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审议的
《关于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推进公司的战略转型,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
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同时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收购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署:
马敬仁
卜功桃
花 涛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