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5-081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8日发出书面通知,会议于
2015年10月28日下午14时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出席会议
并有表决权的董事有安建国、郭守国、张鸿德、韩放、陈爱珍、
张玉周、王健共计7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关于涞源公司与中电投集团物资装备分公司关联
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涞源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为投资建设
保定涞源 3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向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物资装
备分公司采购电缆、支架、箱式变压器、汇流箱等零部件,初步
预计采购金额约 2900 万元(详见关于涞源公司与中电投集团物
资装备分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安建国先生、郭守国先生、张鸿德先生、
韩放女士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 4 名董事回避后,公司 3
名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从关联方购买设备、原材料,是发挥集团采购的成本优
势,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该项关联交易事项。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