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5-082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涞源公司与中电投集团物资装备分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5 年 6 月 17 日,经公司五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公司拟出资 6000 万元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涞源东方
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涞源新能源),投资建设
保定涞源 3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本次关联交易是涞源新能
源为进行光伏电站建设,向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物资装备
分公司(以下简称:物资装备分公司)采购电缆、支架、箱
式变压器、汇流箱等零部件,初步预计采购金额约 2900 万
元。
2、交易方物资装备分公司与本公司同一控股股东,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该交易已经第五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7 名董事中安建国、郭守国、张鸿德、
韩放属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上述 4 名董事回避后,公司 3
名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本次交易
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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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性质:全民所有制分支机构
办公场所:北京市海淀南路 32 号 1 层东厅
成立日期: 2010 年 8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500 万元整
组织机构代码证:56036995-7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4710931053
经营范围:销售电能设备;电力及相关技术的开发、技
术咨询;在隶属企业授权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招投标代理;
物业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物资装备分公司与本公司同一控股股东。
3.履约能力分析:2014 年总资产 266,574 万元,净资产
100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277,762 万元,净利润 19,362 万
元。2014 年度公司与物资装备分公司发生过采购商品交易,
该关联方与公司履约情况良好。
4、预计本次涞源公司与物资装备分公司关联交易总额
约为 29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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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建设涞源祁家峪 30MWp 光伏发电项目,涞源新能源
(以下简称“需方)拟向物资装备分公司(以下简称“供方”)
采购电缆、支架、箱式变压器、汇流箱等零部件,初步预计
采购金额约 2900 万元。双方达成如下意向:
1、供方保证其供应的合同货物是全新的、安全的、成
熟的、质量优良的,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合同货
物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应符合双方的约定。
本合同下的供货范围包括所有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和
技术服务等。
2.运输
供方应将合同货物按照约定交货进度运至约定的地点。
如需方需变更交货时间,应在货物发运前采用传真或函
件等方式通知供方,供方应尽力满足需方的要求。
合同货物到货日期以合同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之日为准。
3.技术服务和联络
供方应按照技术协议的要求提供技术资料。
供方应按技术协议要求组织合同货物生产的技术协调
工作,需方应按技术协议要求对供方提交的设计图纸、技术
方案等进行确认。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
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如果设备不能按合同约定供货,供方有责任负责设备催
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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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性能验收试验
质量及技术标准应按技术协议中列明的标准执行;在双
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按国家或行业颁布的现行标准
执行。
如供方参加需方组织的性能验收试验,需方应提前告知
供方性能验收试验的名称、开始日及日程安排。性能验收试
验组长由需方安排专家担任。供方不按时到场,又无特殊原
因说明,对性能试验结果应予以承认。
在重要合同货物生产制造过程中,需方有权自行或委托
有资质的监造单位对供方提供的合同货物进行质量监督。
5.违约责任
如果不是由于需方原因或者需方没有要求或书面同意
推迟交货,需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供方收取延迟交货违约金,
违约金计算如下:
(1)迟交 1 周,每周支付迟交相应货物金额的 2.5‰;
(2)迟交 2-3 周,每周支付迟交相应货物金额的 5‰;
(3)迟交 4 周以上,每周支付迟交相应货物金额的 10‰。
不满 1 周按 1 周计算。
供方支付延迟服务违约金,并不解除供方按照合同继续
进行该项服务的义务。
迟延交货违约金总额达到合同价格的 10%,或者对安装、
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货物迟交超过 45 天时,需方有权解除
全部或部分合同并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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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由供方承担。需
方部分解除合同的,供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如果不是由于供方原因或者供方没有要求或书面同意
推迟付款,供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需方收取延迟付款违约金,
违约金计算如下:
(1)迟付 1-3 周,每周支付迟付相应货物金额的 1‰;
(2)迟付 4 周以上,每周支付迟付相应货物金额的 2‰;
不满 1 周按 1 周计算。
需方支付延迟付款的违约金,并不解除需方按照合同继
续履行的义务。
6.合同争议的解决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协调解
决。协调解决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
裁。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采购各种零件、原材料均参照同类商品价格按照市场交
易价格定价。
五、年初至报告披露日的交易情况
自 2015 年初至 2015 年 9 月底,公司与物资装备分公
司的日常关联采购额约为 60 万元。
六、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从关联方购买设备、原材料,是发挥集团采购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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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优势,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2、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所需,其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能够保证及时按协议约定结算。
3、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影响。
4、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从关联方购买设
备、原材料,是发挥集团采购的成本优势,满足公司生产经
营所需。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该项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东方能源第五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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