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15-079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三)在公司贵宾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 8 名,实到 6 名,
董事吴莉萍因公出差,委托董事李征兵出席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周志宏因公出差,
委托独立董事晏艳阳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纪明先生主持,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详见 2015 年 10 月 29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向部分银行续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司的
授信额度即将到期,公司拟在 2015 年度继续向上述 2 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具体
如下:
1、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3 亿元并
在此额度内办理贷款,授权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该额度内使
用,授信期限一年。
2、公司向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5 亿元并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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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度内办理贷款,授信期限一年。
对以上向各银行续申请的授信额度内发生的贷款,需要资产抵押的,公司将以公
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名下资产提供资产抵押。授权董事会在以上授信额度内审批贷款
及资产抵押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北京浩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期限的议案》
公司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向北京浩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期限的议案》,公司与控
股股东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按所持浩搏基业的股权的相对比例,共向浩搏基
业提供22216万元财务资助,用于浩搏基业清偿相关债权人债务,期限1年。目前该
笔财务资助已到期。
目前浩搏基业名下资产金方大厦抵押、冻结、查封已基本完成解除,房产销售
暂未启动,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拟延长向浩搏基业提供财务资助期限一年,
并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或公司实际银行贷款利率向被资助公司收取资金
占用费,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华天集团也将同时延长财务资助期限。
由于本次被资助对象涉及华天集团参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应比
照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进行,关联方董事陈纪明先生、吴莉萍女士、刘岳林先生、
李征兵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4 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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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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