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15-63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已经于 2015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于 2015 年 4 月 15 日获得国务
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15]191 号”文原则同意批复、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
的提案》授权,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状况和资本市场情况,经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发行对象认购规模、募集资金总额及
用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1,162,790,699 股,拟募集资金
1
总额为人民币 8,000,000,009 元。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注: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7,271,342,72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0.7 元(含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7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5 年 7 月 7 日,因此本次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数量由不超过 1,162,790,699 股调整为
不超过 1,174,743,025 股。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851,688,693 股,拟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5,799,999,999 元。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发行对象认购规模
调整前:
华侨城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145,348,838
股股票,前海人寿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581,395,349 股股票,钜盛华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2
436,046,512 股股票。
注: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的发行数量调整为 1,174,743,025 股。原非公开发行计划中
向各个发行对象的发行比例保持不变,华侨城集团公司、前海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将分别以
6.81 元/股的价格认购调整后发行数量的 12.50%、50.00%和
37.50% ,其各 自认购 的股数 相应调 整为 146,842,878 股 ,
587,371,513 股和 440,528,634 股。
调整后:
华侨城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146,842,878
股股票,前海人寿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587,371,513 股股票,钜盛华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117,474,302 股股票。
(三)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00,000,009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收购由公
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持有的武汉华侨城 15.15%股权、上海华
侨城 9.87%股权、酒店管理公司 38.78%股权,投资于西北片区
2 号地项目、西北片区 3 号地项目、重庆华侨城一号地块项目以
及偿还借款。
3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收购武汉华侨城 15.15%股权 59,678.76 59,678.76
2 收购上海华侨城 9.87%股权 9,929.76 9,929.76
3 收购酒店管理公司 38.78%股权 28,909.06 28,909.06
4 西北片区 2 号地项目 174,743.34 70,000.00
5 西北片区 3 号地项目 220,857.27 100,000.00
6 重庆华侨城一号地块项目 458,878.42 231,482.41
7 偿还借款 300,000.00 300,000.00
合计 1,252,996.62 800,000.00
武汉华侨城 15.15%股权、上海华侨城 9.87%股权及酒店管
理公司 38.78%股权的评估值合计为 9.85 亿元。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
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在不改
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
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
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调整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99,999,999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收购由公
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持有的武汉华侨城 15.15%股权、上海华
侨城 9.87%股权、酒店管理公司 38.78%股权,投资于西北片区
2 号地项目、西北片区 3 号地项目、重庆华侨城一号地块项目以
4
及偿还借款。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收购武汉华侨城 15.15%股权 59,678.76 59,678.76
2 收购上海华侨城 9.87%股权 9,929.76 9,929.76
3 收购酒店管理公司 38.78%股权 28,909.06 28,909.06
4 西北片区 2 号地项目 174,743.34 70,000.00
5 西北片区 3 号地项目 220,857.27 100,000.00
6 重庆华侨城一号地块项目 458,878.42 231,482.41
7 偿还借款 80,000.00 80,000.00
合计 1,032,996.62 580,000.00
武汉华侨城 15.15%股权、上海华侨城 9.87%股权及酒店管
理公司 38.78%股权的评估值合计为 9.85 亿元。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
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在不改
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
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
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
关事项的提案》的授权,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上述调整事项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独立董事就上述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认为“1、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调整是基于公司
实际状况和资本市场情况,调整后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
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调整本次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发行对象认购规模、募集资金总
额及用途等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 A 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调整事宜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时,段先念、王晓雯、陈剑等三位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董
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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