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5-028 号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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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钱木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志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筱敏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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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882,583,854.07 756,986,158.08 16.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514,886,270.60 279,173,531.61 84.43%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25,079,666.59 12.12% 903,683,967.91 7.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1,301,068.60 6.13% 31,535,878.99 10.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11,491,762.30 4.96% 31,234,340.81 10.79%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56,319,640.54 -100.7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0 -20.00% 0.65 -4.4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0 -20.00% 0.65 -4.4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97% -29.79% 8.30% -26.9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3,967.2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542,901.68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01,517.42
减:所得税影响额 -84,121.17
合计 301,538.18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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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8,616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浙江绍兴华通商贸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6.25% 14,700,000 14,700,000
钱木水 境内自然人 10.60% 5,933,400 5,933,400
沈剑巢 境内自然人 4.98% 2,790,000 2,790,000
浙江广晋创业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4.46% 2,500,000 2,500,000
有限公司
朱国良 境内自然人 3.32% 1,860,000 1,860,000
绍兴翔辉五期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2.91% 1,629,600 1,629,600
合伙)
周志法 境内自然人 2.33% 1,302,000 1,302,000
杭州中鼎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2.19% 1,226,000 1,226,000
伙)
融通资本财富-兴
业银行-融通资本
其他 1.74% 975,000 0
融腾 30 号资产管理
计划
沈建林 境内自然人 1.61% 900,000 900,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融通资本财富-兴业银行-融通资
975,000 人民币普通股 975,000
本融腾 30 号资产管理计划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
528,900 人民币普通股 528,900
瑞信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
499,995 人民币普通股 499,995
医药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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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
238,017 人民币普通股 238,017
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62,800 人民币普通股 162,800
平安资产-邮储银行-如意 10 号资
112,580 人民币普通股 112,580
产管理产品
莫武元 85,500 人民币普通股 85,500
高本芳 77,400 人民币普通股 77,400
韩涛 77,000 人民币普通股 77,000
向邦勇 61,700 人民币普通股 61,7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上述股东中钱木水为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
明 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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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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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无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
无
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无
股份锁定、减持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如果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股份锁定承诺:
自动延长 6 个月。前述
2014 年 02 月 28 上市后三年;股
华通集团 锁定期满后,所持股份 正常履行中
日 份减持承诺:锁
获得流通和转让的权
定期满后两年。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 利,但所持发行人股票
诺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且两年内每
年减持比例不超过发
行后总股本的 3%。如
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
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锁定期满后如需减持
将遵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交易所规则进行,并
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如果违反上述承
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
归上市公司所有。
股份锁定、减持承诺:
股份锁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2014 年 02 月 28 见承诺内容;股
钱木水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正常履行中
日 份减持承诺:锁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定期满后两年。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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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如果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前
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在离
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
所持公司股份,离任六
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0%。本人所持发行人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且两年
内每年减持比例不超
过发行后总股本的
1%。如遇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
应调整。锁定期满后如
需减持将遵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
进行,并提前 3 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如果违反
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
收益将归上市公司所
有。上述承诺不因本人
职务变更、离职而终
止。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
之日,承诺人及其控制 2012 年 03 月 06
华通集团 长期 正常履行中
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 日
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
在同业竞争的情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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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后的业务中,承诺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不与发行人及子公
司业务产生同业竞争,
即承诺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包括承诺人
及其控制的全资、控股
公司及承诺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对其具
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
或间接的从事与发行
人及子公司业务相同
或相似的业务。
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
的承诺:1、本公司(本
企业)将严格按照《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华通医药《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
权利或者董事权利,在
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
对有关涉及本公司(本
企业)事项的关联交易
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
表决的义务。2、本公
司(本企业)与华通医
药将尽量减少关联交
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 2012 年 03 月 06
华通集团 长期 正常履行中
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 日
时,保证按照市场化原
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
开操作,并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
及信息披露义务。本公
司(本企业)与华通医
药就相互间关联交易
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
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
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
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
三方进行业务往来和
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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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股说明书真实、准
确、完整的承诺:1、
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
行人是否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在证券部门或司法机
关认定本公司存在上
述情形之日起十个交
易日内,本公司将会同
发行人启动回购本次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工作及购回原转 2014 年 02 月 28
华通集团 长期 正常履行中
让的限售股份的程序, 日
包括但不限于依照法
律法规召开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并按照届时公
布的回购方案完成回
购工作。回购价为发行
价与公司回购方案公
告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的孰高者,期
间公司若有除权除息
事项,回购价将做相应
调整。上述回购实施时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对招股说明书真实、准
确、完整的承诺:1、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2014 年 02 月 28
钱木水 长期 正常履行中
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损 日
失的确认以有权机构
认定的金额或者本公
司与投资者协商的金
额确定。2、若未履行
上述承诺,则自违反承
诺发生之日起,停止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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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和
津贴,直至承诺方按照
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
实施完毕。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后 36 个月
内,公司股票如出现连
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复权处理,下同)
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时,则触发股价
稳定方案的启动条件。
2、控股股东及自公司
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作为股价稳
定方案第一顺位履行
华通医药、华通
义务人,在触发股价稳
集团、钱木水、
定方案的启动条件(即 2014 年 02 月 28
沈剑巢、朱国 上市后三年 正常履行中
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 日
良、周志法、倪
10 个交易日内或者董
赤杭
事会决议公告日 5 个交
易日内,其应提出通过
增持公司股票方式稳
定股价的方案,并在依
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
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手
续(如需)后,由公司
根据相关规定披露其
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
在公司披露其增持公
司股票方案的 2 个交易
日后,其开始实施增持
公司股票的方案。控股
股东及自公司领取薪
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方
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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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持期间系在触
发股价稳定方案的启
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2)增持价格
系以不高于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
格;(3)增持方式系通
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
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4)增持股票数量及
限额:控股股东与自公
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按照不低
于二比一的比例同时
增持公司股票,其中: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
票的比例不得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2%;自
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
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数
额不高于其上年度从
公司领取的薪酬,且增
持股票总数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1%。3、
如控股股东在增持义
务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
易日内或者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 5 个交易日内
未提出具体增持计划,
则控股股东不可撤销
地授权公司将相当于
公司股份总数 2%乘以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
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
(如公司上市后有利
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
除权、除息行为,则股
份数量作相应调整)的
款项从当年及以后年
度公司应付本单位现
金分红予以扣除并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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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有;如因控股股
东未履行上述股份增
持义务造成公司、投资
者损失的,控股股东将
依法赔偿公司、投资者
损失。如自公司领取薪
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未履行股份增持的
承诺,则不可撤销地授
权公司将上年度自公
司领取的薪酬金额从
当年及以后年度公司
应付薪酬中予以扣除
并归公司所有;如因未
履行上述股份增持义
务造成公司、投资者损
失的,将依法赔偿公
司、投资者损失。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
不适用
计划(如有)
四、对 2015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15.00% 至 15.00%
度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3,901.91 至 5,279.05
间(万元)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4,590.48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公司药品批发业务毛利率较低,受药品流通行业相关政策因素影响较大。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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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木水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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