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 4 次会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士力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 4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增资
并与关联方、韩方组建合资公司共同合作开发生物类新药议案》。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相关材料。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本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4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方董事闫凯境、
蒋晓萌、孙鹤、闫希军、吴迺峰均依法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
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本页为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 4 次会议关联交易独立意见签署页:
签署
独立董事:
郭云沛、施光耀、田昆如
2015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