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7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资料已
于 2015 年 10 月 17 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部分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谢铁桥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董事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议案一)
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详细情况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议
案二)
公司拟对以河间市宝泽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泽龙”)为建设主
体的“预应力钢材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部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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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详细情况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上海证券报》等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9)。
表决结果: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充分考虑了新实施主体和实施地
点的地理位置优越性,便于集中管理,降低综合成本,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
发展规划。可以确保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本次变更实施主体
和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投资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
资金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进行变更。
公司保荐机构针对本议案发表的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并拟
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变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保
荐机构同意实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事宜。
本议案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议案三)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于 201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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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情况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
证券报》等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15-040)。
表决结果: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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