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9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
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 预应力钢材生产线建设项目
新项目名称,投资总金额:
(1)本溪银龙预应力钢棒项目,投入总金额为 1,083 万元。
(2)河间分公司预应力钢绞线生产项目,投入总金额为 7,889 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7,337 万元,其中 853 万元变更为本溪银龙
预应力钢棒项目;6,484 万元变更为河间分公司预应力钢绞线生产项目。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建设期为 1 年,第 2 年即可开
始运营并产生收益。
一、募集资金情况以及本次变更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 195 号)文件核准,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3.79 元,募集资金合
计 68,9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 63,527.20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
情况已于 2015 年 2 月 26 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
了信会师报字 [2015]第 210095 号验资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实施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
1
规模
1 预应力钢材生产线建设项目 40,830 39,583
2 归还银行贷款 --- 19,500
3 补充流动资金 --- 4,444.20
合计 63,527.20
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总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投资项目
额 日累计已投入金额
归还银行贷款 19,500.00 19,500.00
补充流动资金 4,444.20 4,444.20
预应力钢材生产线建设项目 39,583.00 1,992.51
合计 63,527.20 25,936.71
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37,704.01 万元(含利息收入),其中
进行现金管理存入智能存款账户 2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5,000 万元;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含利息收入)2,704.01 万元。
公司将原项目中的“预应力钢材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部分变更,具体情
况如下:
1. 本溪银龙预应力钢棒项目
利用本溪银龙预应力材料有限公司(本文简称“本溪银龙”)现有车间新建
一条预应力钢棒生产线,年产能 1.5 万吨,项目总投资 1,083 万元,拟使用募集
资金 853 万元,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 1.34%。
2. 河间分公司预应力钢绞线生产项目
利用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河间分公司(本文简称“河间分公司”)
现有车间实施 5 万吨高强度大直径钢绞线生产建设,项目总投资 7,889 万元,拟
使用募集资金 6,484 万元,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 10.21%。
以上变更涉及募集资金总额为 7,337 万元,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
额的比例为 11.55%。此次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变更后,
募集资金仍投向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存在与公司主业发展相悖的情况。
201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票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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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
点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公司预应力钢材生产线建设项目在 2012 年 2 月 15 日获得河北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备案,备案证号为河新区备字[2012]001 号。原项目运作法人为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河间市宝泽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计划项目总投资 40,830 万元,其中
39,583 万元由上市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原募投项目情况:建安工程费 9,637
万元,设备购置费 17,565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 2,521 万元,预备费 1,486 万
元,铺底流动资金 9,621 万元。项目实施总工期为 24 个月,项目建成并投入运
营后,根据财务评价分析,年销售收入可达 171,327 万元。
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预应力钢材生产线项目由河间市宝泽龙金属材料有
限公司实施,已实际投入 1,992.51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37,704.01 万元,其
中进行现金管理存入智能存款账户 2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5,000 万元;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含利息收入)2,704.01 万元。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1. 目前本溪银龙设备主要为预应力钢丝生产设备,无法生产预应力钢棒,
为了丰富本溪银龙的产品结构满足未来我国东北三省及部分出口市场的需要,决
定利用本溪银龙现有厂房建设一条预应力钢棒生产线。
本溪银龙钢棒生产线的建设将提高本溪银龙现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重复
投资,节省资金。项目建成后能够发挥本溪银龙当地采购原材料以及就近满足当
地市场的需求,避免货物长途运输造成的成本增加和供货不及时的问题,提高公
司产品的竞争力。同时,本溪银龙预应力钢棒项目实施还能够充分提高现有人员
的工作效率,从而节约劳动成本。
2. 将高强度大直径钢绞线变更至河间分公司实施,能够充分利用河间分公
司原预应力钢绞线生产线,与新建项目在部分生产工艺上相互补充,发挥设备之
间的协同效应,同时最大程度的利用设备之间的通用性,共同生产相互补充,节
约投入并提高资产利用率。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可以充分利用河间分公
司现有车间厂房、试验检测设备、技术熟练的工人等既有资源。通过变更既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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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又可以弥补单个制造基地产品规格不全的缺陷,满
足客户一站式采购,客户在同一生产基地就可以购买各种规格预应力钢绞线产品。
三、变更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本溪银龙预应力钢棒项目
本项目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溪银龙利用企业现有生产车间实施。项目工期
为 12 个月,总投资 1,083 万元,投资估算范围包括:项目建设投资 663 万元,
铺底流动资金 420 万元。其中 230 万元为现有车间厂房等设施投入,其余的 853
万元利用公司上市发行股票(IPO)募集的资金。
项目产品为预应力钢棒,投产第 2 年(即项目第 3 年)即可达产,达产后
年产能为 1.5 万吨,可实现销售收入 4,800 万元,年均利润总额为 411 万元。项
目的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28.63%,税后财务净现值 817.56 万元,年均净利
润为 308 万元,静态投资回收期为(所得税后)4.54 年。
(二)河间分公司预应力钢绞线生产项目
本项目拟由河间分公司利用企业现有生产车间实施。项目工期为 12 个月,
总投资 7,889 万元,投资估算范围包括:项目建设投资 5,940 万元,铺底流动资
金 1,949 万元。其中 1,405 万元为企业现有车间厂房的投入,其余 6,484 万元为
利用公司上市发行股票(IPO)的募集资金。
本项目为大直径预应力钢绞线,投产第 2 年(即项目第 3 年)即可达产,
达产后年产能为 5 万吨,可实现销售收入 16,900 万元,年均利润总额为 1,649
万元。项目的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21.41%,税后财务净现值 2,418.41 万元,
年均利润净额为 1,402 万元,静态投资回收期为(所得税后)5.22 年。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预应力钢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的主要市场风险来自于产品市场风险、国家宏观
政策风险、客户风险、管理风险、汇率风险和环保风险,为了进一步规避风险,
降低风险损失,风险防范对策主要包括:
1.随时跟进行业下游客户的需求,掌握铁路、公路、管桩等公司产品应用领
域的发展趋势,努力提升产品的质量,加强成本管理和财务预算管理,严格控制
建设及运营成本。实施差异化产品策略,为市场和客户提供区别于替代品的技术
和附加价值。注意技术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警惕同行业的模仿。
2.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使管理层次和幅度保持最佳水平,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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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内部管理成本,提高需求响应效率。建立健全的激励约束机制,把管理团队的
工作业绩与收入水平、精神激励挂钩,并营造良好的讨论、交流氛围,管理者之
间可以有效相互监督,以调动经营管理者及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项目管理运
作水平。
3.对于使用外汇结算的客户,通过在前期签订的合同中约定较短的账期,甚
至是预付货款,防止账期过长带来结汇风险;同时,可以通过与金融机构协商锁
定汇率以规避人民币升值的风险。此外,还可以通过美元贷款等各种方式进行规
避。
4. 对安全生产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完善和严格执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加强对员工安全生产的培训和管理。厂房建设设计和结构采取隔音处理,在项目
选址方面充分考虑自然灾害对场址的影响,防止不可抗力对生产造成破坏引发环
境污染事故。并制定应急预案防止表面处理车间环境污染风险,同时预应力钢绞
线项目引进在线无酸洗表面处理生产线,有效杜绝了废酸的产生。
五、项目有关审批情况
新项目尚需进行有关政府投资管理部门、环保部门等的备案,目前正在办理
当中。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充分考虑了新
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地理位置优越性,便于集中管理,降低综合成本,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可以确保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募投项目的实施。
公司本次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募投项目的实质内
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进行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
利于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便于项目运作。本次仅变更了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项目的内容
及用途,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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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已经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拟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变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
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实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事宜。
七、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定于 2015 年 11 月 12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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