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15-044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为适应国家法律法规不时修订要求,提高公司治理合规化水平,拟对《公司章程》
注的部分和第六条第一款中部分法律法规颁布时间进行修订;并根据发起人股东名称变
更情况和工商部门要求对第一条第三款发起人名称等内容进行修订,现提请董事会审议
通过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修改。有关详情如下:
一、 原《公司章程》注:
“在章程条款旁注中,《公司法》指修订后的于 2006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公司法》,MP
指原国务院证券委与原国家体改委联合颁布的《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章
程指引》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 年修订)》,《治理准则》指
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担保通知》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 138 号文指《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深
入学习<刑法修正案(六)>有关事宜的通知》。”
修订为:
“在章程条款旁注中,《公司法》指 1993 年颁布并不时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MP 指原国务院证券委与原国家体改委联合颁布的《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
必备条款》,《章程指引》指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不时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治理准则》指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担保通知》指中国证
监会颁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 138 号文指《中国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深入学习<刑法修正案(六)>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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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原第一条第三款
“公司的发起人为(依当时名称):
山东省电力公司
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曾更名为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现
名为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山东鲁能开发总公司(曾更名为山东鲁能集团总公司、山东鲁能集团有限
公司,现名为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枣庄市基本建设投资公司”
修订为:
“公司的发起人为(依当时名称):
山东省电力公司
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曾更名为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山
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现名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鲁能开发总公司(曾更名为山东鲁能集团总公司、山东鲁能集团有限
公司,现名为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枣庄市基本建设投资公司(现名为枣庄市重点工程投资办公室)”
三、 原第六条第一款:
“本章程依据《公司法》、《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简称“《必备
条款》”)、《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简称“《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简称“《治理准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对公司原章程进行修改,由股东
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报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后生效。”
修订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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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程依据《公司法》、《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简称“《必备
条款》”)、《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简称“《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简称“《治
理准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对公司原章程进行修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报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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