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
公司 201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更正议案的独立意见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赛里木现代
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半年报会计差
错更正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是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15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
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