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兴股份: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来源:深交所 2015-10-28 16: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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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3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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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邵聪慧 董事 出差 李敦波

公司负责人林永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敦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笑生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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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582,670,663.26 2,341,325,259.41 10.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363,924,752.98 959,051,338.61 42.22%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574,715,015.16 -4.05% 1,543,499,389.98 7.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8,082,083.85 6.84% 90,841,236.66 11.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46,368,528.06 8.87% 88,963,636.09 13.89%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142,402,495.58 33.6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 -7.69% 0.23 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2 -7.69% 0.23 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59% -1.37% 7.70% -1.45%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2,439,086.31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4,381.11

减:所得税影响额 625,866.85

合计 1,877,600.57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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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5,651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昇兴控股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80.02% 336,101,848 336,101,848

睿士控股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4.29% 18,005,456 18,005,456

福州鑫宝源贸易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0.47% 1,964,232 1,964,232

限公司

福州鑫瑞源贸易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0.47% 1,964,232 1,964,232

限公司

福州鑫恒昌贸易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0.47% 1,964,232 1,964,232

限公司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

国有法人 0.17% 714,000 0

责任公司

江彩兰 境内自然人 0.05% 195,000 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传统-

其他 0.04% 166,000 0

普通保险产品

-005L-CT001 深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兴投 2 号

其他 0.04% 150,000 0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

周益嘉 境内自然人 0.03% 145,700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14,000 人民币普通股 714,000

江彩兰 195,000 人民币普通股 195,00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166,000 人民币普通股 166,000

-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 深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兴投 2 号

1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0,000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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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益嘉 145,700 人民币普通股 145,700

周奇平 142,500 人民币普通股 142,500

王孝茂 139,000 人民币普通股 139,000

姚欢 139,000 人民币普通股 139,000

王东 128,528 人民币普通股 128,528

李义转 122,262 人民币普通股 122,262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上述限售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

明 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

公司股东周益嘉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0 股,通过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

户持有 145,700 股,合计持有 145,700 股。公司股东周奇平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0

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股,通过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142,500 股,合计持有 142,50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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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298,436,722.10元,较2015年初余额增长49.36%,主要原因系本期募集资金存款

增加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376,808,294.8元,较2015年初余额增加49.36%,主要原因系公司在报告期内收款

波动所致。

(3)预付账款期末余额为103,611,924.65元,较2015年初余额增加37.12%,主要原因系增加采购力度付款

所致。

(4)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5,044,700.32元,较2015年初余额增长36.29%,主要原因系增加支付工程建设

保证金所致。

(5)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76,261,186.60元,较2015年初余额减少69.59%,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安徽昇兴两片

罐建设项目工程完工转固定资产所致。

(6)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291,000,000.00元,较2015年初余额减少44.15%,主要原因系公司置换了部分募

集资金和短期借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减少银行短期借款所致。

(7)预收款项期末余额31,138,116.86元,较2015年初余额增长372.06%,主要原因系当期收到的客户订金

增加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11,877,655.47元,较2015年初余额减少34.04%,主要原因系本期末处于非考核

期所致。

(9)应交税费期末余额44,269,366.48元,较2015年初余额增加58.10%,主要原因系本期应交而未缴的税费

所致。

(10)应付利息期末余额473,489.39元,较2015年初余额减少73.27%,主要原因系本期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85,000,000.00元,较2015年初余额增加130.29%,主要原因系银行

长期借款将在12个月内到还款期所致。

(12)资本公积期末余额283,132,464.12元,较2015年初余额增加876.84%,主要原因系股票溢价发行所致。

(13)其他综合收益期末余额-264,118.84元,较2015年初余额增加77.86%,主要原因系公司外币报表折算

汇率影响所致。

2、合并年初至报告期末利润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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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报告期发生额为5,585,173.50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增长60.38%,主要原因系应缴

增值税增加而引发增加所致。

(2)管理费用本报告期发生额为60,641,011.01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增长35.88%,主要原因系随着业务规

模的扩大,管理人员增加,工资、福利费、职工养老保险等费用较以前年度有所增长所致。

(3)营业外收入本报告期发生额为3,062,083.95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减少37.36%,主要原因系政府补贴

收入减少所致。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报告期发生额为10,568,999.55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增长79.11%,

主要原因系收建设项目招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2)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报告期发生额为118,313,498.13元,较上年同

期发生额减少53.20%,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内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减少所致。

(3)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报告期发生额为260,290,000.00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减少35.09%,主要原因

系本报告期内减少银行贷款所致。

(4)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本报告期发生额为456,000,000.00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增长94.04%,主要原因

系本报告期内增加归还银行贷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9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暨对子公司增资

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方能实施。相关公告查询索引见下表: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暨对子公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暨对子公司增资 2015 年 10 月 08 日 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

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自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昇兴集团)股票在

2015 年 4 月

首次公开发 昇兴控股有限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

2013 年 12 22 日至 正常履行

行或再融资 公司(以下简称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昇兴集团首次公开发行

月 20 日 2018 年 4 月 中

时所作承诺 昇兴控股) 股票前所持有的昇兴集团的股份,也不由昇兴集团回

21 日

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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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昇兴控

股持有公司股票 336,101,848 股,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前股份总额 36,000 万股的 93.3617%。就昇兴控股所持

有的该部分股票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昇兴控股出

具了《关于在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所持有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声明》,声明并

承诺如下:1、昇兴控股作为昇兴集团的控股股东,将

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

股份,并将严格履行昇兴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昇兴控股所持昇兴集团股票锁定

承诺。2、减持的方式(1)昇兴控股减持所持有的昇

兴集团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

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等。(2)昇兴控股在减持所持有的昇兴

集团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 6 个

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在锁定期满后的 6 个月内,

昇兴控股减持所持有的昇兴集团股份数量不超过昇兴

集团首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5%(如果昇兴集团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有实施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

份的,上述股份总数以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后 2013 年 12 正常履行

昇兴控股 长期有效

的股本数量计算,下同);在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月 20 日 中

昇兴控股减持所持有的昇兴集团股份数量不超过昇兴

集团首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10%。(4)昇兴控股

减持所持有的昇兴集团股份的价格将综合考虑当时的

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市场走势等因素进行确定,

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昇兴控股在

昇兴集团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昇兴集团股份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昇兴集

团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做相应调整)不低于昇兴集团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昇兴控股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1、如

果昇兴控股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昇兴控股将在昇兴

集团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昇兴集团的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昇兴控股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

事项,昇兴控股持有的昇兴集团股份在 6 个月内不得

减持。3、如果因昇兴控股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昇兴控股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为避免今后与本公司之间可能出现同业竞争,维护公 2011 年 03 正常履行

昇兴控股 长期有效

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 月 15 日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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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昇兴控股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函》,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及本公

司单独控制或与他人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现有的或将来新增的子

公司除外,以下同)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未直接或间接

拥有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或

经济组织的股份、股权或任何其他权益。(2)在本公

司单独控制或与他人共同控制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单独控制或与他人共同控制的

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地

以下列形式或其他任何形式从事对昇兴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

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①直接或间接从事用于食品、

饮料等包装的金属容器的生产和销售业务;②投资、

收购、兼并从事用于食品、饮料等包装的金属容器的

生产和销售业务的企业或经济组织;③以托管、承包、

租赁等方式经营从事用于食品、饮料等包装的金属容

器的生产和销售业务的企业或经济组织;④以任何方

式为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竞争企业提供资金、业

务及技术等方面的支持或帮助。(3)若昇兴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昇兴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享有优先权,本公司及本公司单独控制或与他人

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不再发展同类业

务。(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赔偿由此给昇兴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昇兴控股作出承诺:

(1)在本公司作为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含昇兴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将尽量减少与昇兴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2)对于不可

避免的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含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子公司)将遵循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的原则,与昇

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 2011 年 03 正常履行

昇兴控股 长期有效

合法程序,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月 15 日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昇兴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

有关报批事宜,本公司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昇兴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权益;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给昇兴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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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公司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控股股东昇兴控股出具了《关于昇兴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根据该预

案及承诺,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

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公司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2015 年 4 月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本公司、昇兴控 2014 年 01 22 日至 正常履行

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本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终了

股 月 16 日 2018 年 4 月 中

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

21 日

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

份总数,下同)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

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本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

措施。(该预案及承诺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3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公司出具了《关于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承诺事项

的承诺》,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

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1)如果本公司

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

2013 年 12 正常履行

本公司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 长期有效

月 20 日 中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

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

失。

公司控股股东昇兴控股及实际控制人林永贤、林永保、

林永龙出具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严格履行

招股说明书披露承诺事项的承诺》,保证严格履行招股

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

施:(1)如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履行招股说明

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将在昇兴

集团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昇兴集团的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履

2013 年 12 正常履行

昇兴控股 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昇兴集团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长期有效

月 20 日 中

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

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控

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昇兴集团股份

在昇兴控股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

时昇兴集团有权扣减控股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

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3)如果昇兴集团在昇兴控股

作为其控股股东期间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

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有权部门认定昇兴控股

应承担责任的,昇兴控股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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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控股股东昇兴控股及实际控制人林永贤、林永保、

林永龙于 2011 年 3 月 15 日出具《承诺函》,承诺:如

因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之前的房屋租赁事项(包括但不 2011 年 3 月

限于租赁厂房、仓库、宿舍等)存在瑕疵或产生风险、2011 年 03 15 日至 正常履行

昇兴控股

纠纷,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造成损失或被有关政府主 月 15 日 2019 年 9 月 中

管部门处罚的,承诺人承诺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此 15 日

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或支出的费用予以全额补偿并对此

承担连带责任,以保证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免于遭受损

失。

公司控股股东昇兴控股及实际控制人林永贤、林永保、

林永龙于 2011 年 3 月 10 日出具《承诺函》,承诺:(1)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在其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或监事期间,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

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向关联企业、

其他非金融企业违规拆借资金(包括借入或借出资金)

的议案时,将对该等议案投反对票,以保护发行人及 2011 年 03 正常履行

昇兴控股 长期有效

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2)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在发 月 10 日 中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与关联自然人、关联

企业之间相互拆借资金的行为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

的,昇兴控股、实际控制人承诺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因受处罚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或支出的费用进行等额补

偿,以保证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受损失,昇兴控股、

实际控制人对上述补偿义务承担个别及连带的责任。

公司及控股股东昇兴控股出具了《关于昇兴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承诺如下:1、

昇兴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2、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

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本公司、昇兴控 2013 年 12 正常履行

新股,且昇兴控股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若有)。 长期有效

股 月 20 日 中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

说明书存在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后 3 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拟订股份回购的具体

方案并按法定程序召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启动股份回购

措施;(2)当发行人或控股股东根据前述承诺启动股

份回购措施时,回购价格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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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章确定。3、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发行人、昇兴控股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1)

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

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3 个工

作日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应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

相关工作;(2)投资者损失根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

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

定的方式或金额予以确定。

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睿士控股持有公司股

票 18,005,456 股,占昇兴集团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总

数 36,000 万股的 5.0015%。就睿士控股所持有的该部

分股票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睿士控股出具了《关

于在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

有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声明》,声明并承诺如

下:1、睿士控股作为昇兴集团的股东,将按照中国法

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昇兴集团的股份,并

严格履行昇兴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

露的关于睿士控股所持昇兴集团股票锁定承诺。自昇

兴集团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

内,睿士控股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睿士控股持有的

睿士控股有限 昇兴集团的股份,也不由昇兴集团回购该部分股份。2、

2013 年 12 正常履行

公司(以下简称 减持方式:在睿士控股所持昇兴集团股份锁定期满后, 长期有效

月 20 日 中

睿士控股) 睿士控股减持所持有昇兴集团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

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减持数量:在睿士控股所持

昇兴集团股份锁定期满后的 6 个月内,睿士控股减持

的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昇兴集团股份总数的 50%。4、减

持价格:在睿士控股所持昇兴集团股份锁定期满后,

睿士控股减持所持有的昇兴集团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

的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5、睿士控

股在减持所持有的昇兴集团股份前,将提前 3 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并在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承诺是否及

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

的具体原因

不适用

及下一步计

划(如有)

12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四、对 2015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0.00% 至 30.00%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11,106.72 至 14,438.74

间(万元)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1,106.72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公司经营业务增长,盈利能力上升。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15年10月27日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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