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大通: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来源:深交所 2015-10-28 16: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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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15-066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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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许亚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立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璇声明:保证季

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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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689,934,660.53 683,292,590.38 0.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10,941,254.79 109,831,635.73 1.01%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63,271,719.29 150.22% 160,529,154.23 106.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05,440.59 152.08% 1,109,619.06 107.52%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2,351,416.69 169.66% 2,419,228.47 121.82%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27,594,329.51 126.55%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 150.00% 0.012 107.8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 150.00% 0.012 107.8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14% 4.42% 2.19% 9.49%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滞纳金支出、延期交房违约金、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938,177.77

未决诉讼计提的利息

减:所得税影响额 -484,544.4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44,023.92

合计 -1,309,609.41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3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8,054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青岛亚星实业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44.79% 43,101,098 43,101,098 质押 43,100,000

限公司

方正延中传媒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8.07% 7,762,150 7,762,150

限公司

上海文慧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6.44% 6,199,442 冻结 6,199,442

限公司

北京科希盟科技

境内非国有法人 5.19% 4,994,220 4,994,220

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3.64% 3,500,000 冻结 3,500,000

深圳分行

深圳市立信创展

境内非国有法人 2.22% 2,140,380 2,140,380

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博

时主题行业混合 其他 1.17% 1,129,989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招商国

其他 0.74% 711,399

企改革主题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招商

先锋证券投资基 其他 0.71% 686,987

卓桂兰 境内自然人 0.69% 660,7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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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种类 数量

上海文慧投资有限公司 6,199,442 人民币普通股 6,199,44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500,000

深圳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

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29,989 人民币普通股 1,129,989

(LOF)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国

711,399 人民币普通股 711,399

企改革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

686,987 人民币普通股 686,987

卓桂兰 660,700 人民币普通股 660,700

海通资管-民生-海通海汇系列

659,500 人民币普通股 659,500

-星石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姚瑶 611,900 人民币普通股 611,9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丝

478,700 人民币普通股 478,700

路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鹏华价值优势股

452,200 人民币普通股 452,200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未知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和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情况信息披

说明

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上述股东中,姚瑶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股票 611,90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货币资金增加77.88%,主要原因是销售收入增加;

预付账款增加3128.36%,主要原因是预付工程款增加;

其他应收款增加44.84%,主要原因是支付政府性收费;

营业收入增加106.46%,主要原因是竣工交付项目增加;

营业成本增加69.41%,主要原因是销售收入增加对应成本增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99.85%,主要原因是销售收入增加对应税金增加;

财务费用减少111.08%,主要原因是存款利息增加;

营业外支出减少63.83%,主要原因是计提未决诉讼利息减少;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35.51%,主要原因是利息收入增加;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77.25%,主要原因是支付工程款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

(1)山东港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泗水海情置业有限公司、济宁海情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14年7月16日泗水海情收到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济民初字第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泗水海情支付工程款

25,688,285.26元及相关利息,并承担相应案件费用。截止2015年9月30日,泗水海情对该项目累计计提了10,312,207.97元的预

计负债。截至2015年9月30日泗水海情因此案被查封海情圣地一期项目在售房屋25套。

泗水海情提起上诉并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鲁民一终字第39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

济民初字第48号民事判决,发回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案件尚未审理完毕。

(2)济宁海情置业有限公司起诉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济民初字第83号《民事判决书》对济宁海情诉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内容如下:1、被告(反诉原告)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

告)济宁海情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5,056,000.00元,支付工程修复费用4,514,191.66元。2、原告(反诉被告)济宁海情

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被告(反诉原告)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42,981,175.86元。3、被告(反诉原

告)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其所建的涉案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济宁海情置业有限公司的

其他诉讼请求。5、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2,580.00元,反诉费176,890.00

元,共计399,470.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济宁海情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11,090.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天元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负担288,380.00元。根据一审判决的结果,被告方应支付我司违约金15,056,000.00元,该判决执行后,将对我司产生

利润影响。从法律程序角度分析,经济案件一审判决后,存在二审等相关程序。因此针对该一审判决,我司遵循谨慎性原则

处理,三季报报暂不对该案件涉及15,056,000.00元事项进行会计确认,后续将根据案件的后续进展,依照会计准则做出相应

处理。

济宁海情置业有限公司认为一审判决支持济宁海情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数额偏低,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认为一审判决

支持济宁海情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数额偏高,双方已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二审尚未开庭审理。

截至2015年9月30日济宁海情因此案被查封海情康城一期项目在售房屋28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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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5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我司于8月11日公司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等议案,并于8月27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等相关议案,9月10日我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10月23日我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并披露相关公告,目前公司正准备回复证监会审

查一次反馈意见事宜。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2-

2012 年 07 月 11 日

07-11/61250112.PDF

山东港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泗水海 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4-

2014 年 07 月 23 日

情、济宁海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07-23/1200071782.PDF

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5-

2015 年 03 月 18 日

03-18/1200713389.PDF

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2-

2012 年 10 月 24 日

济宁海情置业有限公司起诉天元建设集 10-24/61693831.PDF

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5-

2015 年 07 月 07 日

07-07/1201248061.PDF

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发布了《发行股份及支 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5-

2015 年 07 月 23 日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07-23/1201336454.PDF

交易报告书(草案)》

2015 年 8 月 12 日公告发布了《发行股份

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5-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2015 年 08 月 12 日

08-12/1201424229.PDF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已通过公司股东会审 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5-

2015 年 08 月 28 日

议通过 08-28/1201509856.PDF

重大资产重组材料已提交中国证监会且 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5-

2015 年 09 月 11 日

已收到证监会受理通知 09-11/1201577040.PDF

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5-

2015 年 10 月 24 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0-24/1201718301.PDF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一、关联交易方

青岛亚星实业 2013 年 02 月 08

股改承诺 面承诺:(1)公 9999-01-01 正在履行

有限公司 日

司将善意履行

7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作为上市公司

股东的义务,充

分尊重上市公

司的独立法人

地位,保障上市

公司独立经营、

自主决策。公司

将严格按照中

国《公司法》以

及上市公司的

公司章程规定,

促使经公司提

名的上市公司

董事依法履行

其应尽的诚信

和勤勉责任。

(2)公司以及

公司控股或实

际控制的公司

或者其他企业

或经济组织(以

下统称“公司的

关联企业”),将

来尽可能避免

与上市公司发

生关联交易。

(3)公司及公

司的关联企业

承诺不以借款、

代偿债务、代垫

款项或者其他

方式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也不

要求上市公司

为公司及公司

的关联企业进

行违规担保。

(4)如果上市

公司在今后的

经营活动中必

须与公司或公

司的关联企业

发生不可避免

的关联交易,公

8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司将促使此等

交易严格按照

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

和上市公司的

有关规定履行

有关程序,在股

东大会涉及关

联交易进行表

决时,严格履行

回避表决的义

务;与上市公司

依法签订协议,

及时进行信息

披露;保证按照

正常的商业条

件进行,且公司

及公司的关联

企业将不会要

求或接受上市

公司给予比在

任何一项市场

公平交易中第

三者更优惠的

条件,保证不通

过关联交易损

害上市公司及

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5)公

司及公司的关

联企业将严格

和善意地履行

其与上市公司

签订的各种关

联交易协议。公

司及公司的关

联企业将不会

向上市公司谋

求任何超出上

述协议规定以

外的利益或收

益。(6)如违反

上述承诺给上

市公司造成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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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失,公司将向上

市公司作出赔

偿。

为保持上市公

司的独立性【青

岛亚星实业有

限公司】承诺:

1.保证上市公司

人员的独立(1)

保证上市公司

的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

等高级管理人

员在上市公司

专职工作,不在

青岛亚星实业

有限公司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

业(以下简称

“关联企业”)中

担任除董事、监

事以外的其他

青岛亚星实业 2013 年 02 月 08

职务,且不在青 9999-01-01 正在履行

有限公司 日

岛亚星实业有

限公司及其关

联企业领薪;(2)

保证上市公司

的财务人员独

立,不在青岛亚

星实业有限公

司及其关联企

业中兼职或领

取报酬;(3)保证

上市公司拥有

完整独立的劳

动、人事及薪酬

管理体系,该等

体系和青岛亚

星实业有限公

司及其关联企

业之间完全独

立。2.保证上市

公司资产的独

10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立(1)保证上市

公司具有独立

完整的资产,上

市公司的资产

全部能处于上

市公司的控制

之下,并为上市

公司独立拥有

和运营;(2)保证

青岛亚星实业

有限公司及其

关联企业不以

任何方式违法

违规占有上市

公司的资金、资

产。3.保证上市

公司财务的独

立(1)保证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

的财务部门和

独立的财务核

算体系;(2)保证

上市公司具有

规范、独立的财

务会计制度和

对分公司、子公

司的财务管理

制度;(3)保证上

市公司独立在

银行开户,不与

青岛亚星实业

有限公司及其

关联企业共用

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

司能够作出独

立的财务决策,

青岛亚星实业

有限公司及其

关联企业不通

过违法违规的

方式干预上市

公司的资金使

用调度;(5)保证

11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上市公司依法

独立纳税。

青岛亚星实业

有限公司承诺:

股权分置改革

完成后所持深

青岛亚星实业 2008 年 04 月 22

大通股份在获 2016-02-07 正在履行

有限公司 日

得上市流通权

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上市

交易或者转让。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姜剑

曾于 2013 年 2 月 1 日在《股票恢复上市公告书中》分别作出承诺:自“恢复上市

之日在政策允许下三年内公司再次向上市公司提议将青岛亚星置业有限公司、青

岛嘉合福远置业有限公司、青岛美丰置业有限公司、绵阳亿嘉合投资有限公司及

其下属公司的房地产业务注入上市公司。如果自恢复上市之日三年内政策不允许

房地产业务注入上市公司,公司同意上市公司在期后两年内以市场公允价格收购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公司的项目或土地,促进上市公司房地产业务的可持续发展。”鉴于房地产业务发

(如有) 展情形发生变化,上市公司正在进行战略转型,原承诺中房地产业务注入事项已

不宜继续履行。经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豁免控股股东青岛

亚星实业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姜剑继续履行前述地产业务注入承诺的义务,为

体现对上市公司业务转型的支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修改相关承诺如下:自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修改相关承诺之日起两年内,如深大通仍有地产项目尚未销售

完成或剥离完成,亚星实业将按照经评估且不低于净资产的价格无条件购买上市

公司房地产资产和业务,从而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四、对 2015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12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接待对象

资料

公司经营情况、未来规

2015 年 07 月 01 日

投资者关系互动平 个人投资者(24 人 划 、股东情况、重大资产

-2015 年 09 月 30 书面问询 个人

台 次) 重组事宜,仅提供公司公

开信息资料

公司经营情况、未来规

2015 年 07 月 01 日

个人投资者(11 人 划 、股东情况、重大资产

-2015 年 09 月 30 公司 电话沟通 个人

次) 重组事宜,仅提供公司公

开信息资料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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