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新增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津
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秉承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新增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预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相关
预计额度是根据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的合理预测。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
易客观、公允,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
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亦没有代理其
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陈敏 何曙光 涂红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