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247 公司简称:*ST 成城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1 / 24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目录
一、 重要提示 .................................................................. 3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3
三、 重要事项 .................................................................. 6
四、 附录..................................................................... 13
2 / 24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方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曹峰保证季
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 1,609,749,163.28 874,359,453.76 84.11
归属于上市公司 33,244,442.02 45,746,372.28 -27.33
股东的净资产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 4,592,022.29 1,859,279.08 146.98
现金流量净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
营业收入 771,716,840.77 17,088,605.34 4,415.97
归属于上市公司 -12,501,930.26 -26,921,304.56 不适用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12,748,413.53 -26,902,130.51 不适用
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
3 / 24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31.03 -7.30 不适用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0.037 -0.08 不适用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037 -0.08 不适用
(元/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说明
项目
(7-9 月) (1-9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0 -253,660.53 固定资产处置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 364.49 7,177.26 其他
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
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所得税影响额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税后)
合计 364.49 -246,483.27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26,540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期末持股数 比例(%)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性质
(全称) 量 条件股份数 股份状态 数量
量
国联信托股份 15,800,000 4.70 0 0 境内非国
有限公司-江 有法人
苏新扬子造船
无
有限公司单一
资金信托-
XZC100009
4 / 24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国联信托股份 10,000,000 2.97 0 0 境内非国
有限公司-江 有法人
苏新扬子造船
无
有限公司单一
资金信托-
XZC110041
深圳市中技实 4,433,789 1.32 0 质押 3,200,000 境内非国
业(集团)有 有法人
冻结 4,433,789
限公司
宣家鑫 3,933,600 1.17 0 0 境内自然
无
人
田玉文 2,026,293 0.60 0 0 境内自然
无
人
李月萍 1,980,659 0.59 0 0 境内自然
无
人
刘先军 1,637,514 0.49 0 0 境内自然
无
人
周珠林 1,579,767 0.47 0 0 境内自然
无
人
耿群英 1,540,001 0.46 0 0 境内自然
无
人
耿国华 1,500,000 0.45 0 0 境内自然
无
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 股份种类及数量
量 种类 数量
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5,800,000 15,800,000
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 人民币普通股
单一资金信托-XZC100009
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10,000,000
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 人民币普通股
单一资金信托-XZC110041
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 4,433,789 4,433,789
人民币普通股
限公司
宣家鑫 3,933,600 人民币普通股 3,933,600
田玉文 2,026,293 人民币普通股 2,026,293
李月萍 1,980,659 人民币普通股 1,980,659
刘先军 1,637,514 人民币普通股 1,637,514
周珠林 1,579,767 人民币普通股 1,579,767
耿群英 1,540,001 人民币普通股 1,540,001
耿国华 1,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00,000
5 / 24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 排名前两位的股东“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
行动的说明 司单一资金信托-XZC100009”和“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新
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单一资金信托-XZC110041”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均为北京赛伯乐绿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
为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主要资产负债项目的变动分析
项目 期末金额 期初金额 增减幅度(%) 变动原因
公司将商业票据预
应收票
- 300,000,000.00 -100.00 付给供应商货款导
据
致的变动
应收账 孙公司上海君和应
546,951,946.01 - -
款 收客户的销售货款
预付账 孙公司上海君和预
423,188,452.98 44,752,812.28 845.61
款 付给供应商的货款
其他应 孙公司上海君和应
476,074,704.14 353,128,586.09 34.82
收款 收的往来单位款项
可供出 持有安华农险的股
售金融资 1,220,000.00 11,000,000.00 -88.91 权被拍卖转让导致
产 的减少
无形资 本期新购入的办公
13,711.53 9,601.79 42.80
产 软件用品
应付账 孙公司上海君和应
537,675,819.03 374,199.03 143,587.12
款 付供应商的采购款
预收款 孙公司上海君和预
251,030,417.17 54,436,225.00 361.15
项 收客户的销售货款
应付职 人工及社会保障成
2,249,984.25 1,496,468.55 50.35
工薪酬 本的增加而导致
6 / 24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期计提贷款利息
应付利
66,369,079.80 44,610,240.90 48.78 的增加,而引起的应
息
付利息的增加
2、 主要损益项目的变动分析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增减幅度(%) 变动原因
孙公司上海君和进
营业收入 771,716,840.77 17,088,605.34 4,415.97 行国内商品销售实
现的营业收入
孙公司上海君和实
营业成本 754,970,647.12 3,985,217.29 18,844.28 现营业收入而增加
的营业成本
收回应收款项冲回
资产减值
-1,291,864.00 44,400.00 -3,009.60 以前计入的坏账损
损失
失
安华农险的股权被
投资收益 12,180,000.00 684,000.00 1,680.70 拍卖转让而实现的
收益
营业外收 非经营性项目的其
7,177.26 0.00 0.00
入 他利得
营业外支 非流动资产处置的
260,710.53 20,406.05 1,177.61
出 损失
孙公司上海君和计
所得税费
810,196.05 0.00 0.00 提应交纳的所得税
用
费
3、 主要现金流量项目的变动分析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增减幅度(%) 变动原因
经营活动
孙公司上海君和进
产生的现
4,592,022.29 1,859,279.08 146.98 行国内商品销售收
金流量净
回的货款
额
投资活动
公司受让上海君和
产生的现
-4,274,096.00 630,198.00 -778.21 的股权向原股东支
金流量净
付的股权转让款
额
筹资活动
产生的现 本期未曾支付银行
-838,932.81 -100.00
金流量净 贷款的利息费用
额
7 / 24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2 年 11 月 16 日,本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股票停牌;2013 年 1 月 31 日召开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并于 2013 年 2 月 2 日披露了《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2013 年 6 月 24 日召开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
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方案进行了调整。后因公司需对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其认
购人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没有最终确定,同时因公司尚处于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调查的阶段,因此公司目前不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受此影响,自 2012 年 11 月 16 日起筹
划的非公开发行事项一直处于停滞状态。
2、(1)本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赣证调查通字
(2014)21 号】,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本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本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吉证调查字 2014002
号),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未按期披露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本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3)本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吉证调查
字 2014054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
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过程中,目前尚无新的进展。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
被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
如公司最终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不会因此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并暂停上市。
3、2014 年 7 月 1 日起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公告《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2)、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1))
4、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东升支行的诉讼。
(1)2014 年 4 月 8 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东升支行向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本公司,请求偿还已到期借款本金 4325 万元及相应贷款利息。要求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对前述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此后公司收到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
判决公司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2)2014 年 7 月 5 日前后,公司收到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吉林市东升支行诉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纠
纷合同一案的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裁定书,涉及 7975 万元银行借款。此后公司收到吉林省吉林市中
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判决公司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
给付责任。(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公告《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4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意见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5-030))
5、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3 年 4 月 24 日作出判决:被告江西富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偿还万仁辉借款 6750 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 4 倍支付利息。成城股份、成清波对以上款项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江西高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裁定:评估、拍卖被执行人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2015 年 3 月 9 日,呈中泰业(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 2196 万竞得公司持有的安华农业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江西高院裁定,本公司持有的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归呈中泰
8 / 24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业(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所有。呈中泰业(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可持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
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另外,江西高院裁定,评估拍卖本公司名下的部分房产,截止目前法院尚未
进行拍卖。(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公告《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
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4))
6、2013 年 5 月,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申请的贷款余额 1 亿元陆续逾期,
建行吉林市分行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立案申请。公司于 2015 年 4 月收到由中国长城资产
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共同出具的《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
该通知称 2014 年 12 月 12 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
春办事处(签署了《资产转让合同》,建行吉林省分行将其对本公司的债权(约 99999992.46 元
本金及相关利息)转让给长城资产长春办事处。公司将不再向建行吉林省分行承担债务,而改向
长城资产长春办事处承担债务,履行还本付息义务。(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公告《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债权转让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0))
7、2014 年 9 月 1 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判决深圳市成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从判决生效 10
日内向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支付本金 7000 万元,利息 105.94 万元等。(详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公告《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4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
核意见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5-030))
8、借款未及时偿还而应支付的款项 8,475,600.00 元, 2012 年 5 月至 2013 年 2 月期间,原告姚
得州与本公司及成清波签订了《借款合同》及《借款合同展期协议》,约定本公司向姚得州借款
8,400,000.00 元,成清波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但借款到期和展期后,本公司未及时偿还,保证人
也未履行保证责任,被对方诉至法院,2014 年 7 月 14 日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下达了(2013)
汕阳法民二初字第 49 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本公司应偿还对方本金 8,400,000.00 元及负担案件受
理费和财产保全费 75,600.00 元。
9、2014 年 4 月 30 日前,在未签订贸易合同、协议,未发生实质性贸易的情况下,本公司账外开
具了大量的商业承兑汇票,并且未进行会计处理。2014 年 7 月 16 日,本公司发布了《吉林成城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本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进行全面清理的公告》,要求持票人与本公司进行
联系,并公告“若持有本公司商票的公司,未在 2014 年 8 月 1 日前与本公司联系进行登记工作的,
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商票进行挂失止付处理”,截至报告日,尚有 47300 万元商业承兑汇票未进行
处理。根据本公司自己梳理的结果和律师出具的《情况说明》,本公司开出的所有票据多数无真
实贸易关系,故即使本公司承担了票据责任,也可立即向票据票面记载收款人追偿,以使本公司
利益不受损失。
公司分别与湖北厚发矿产有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天工天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万兴、武汉中融盛
源投资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和自然人关于商业承兑汇票方面相关诉讼判决,涉及金额约为 2500
万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公告《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4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意见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5-030))
10、王涛诉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成
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公告《吉林成城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03))
11、(1)2014 年 12 月 19 日,本公司与江阴奕蓓贸易有限公司签定了合作协议书,就 2015 年大
宗化工产品(非危化品类别)贸易合作达成共识,对方承诺每季按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所属公司
需求提供化工类产品,年度目标贸易额为人民币 4.6 亿元(上下浮动不超于 10%),为了便于双
方长期合作,本公司在协议签定并生效后 15 日内支付 3000 万元给乙方作为全年定金。2015 年 1
月 9 日本公司以 1 张银行承兑汇票 7500 万元支付给对方,作为双方贸易合同的保证金和预付款。
(2)2014 年 12 月 26 日本公司与天津市晋元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签定了合作协议书,就 2015 年大
宗化工产品(非危化品类别)贸易合作达成共识,对方承诺每季按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所属公司
9 / 24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需求提供化工类产品,年度目标贸易额为人民币 4.7 亿元(上下浮动不超于 10%),首季本公司
需向对方预付 15000 万元,季末按实际贸易额结算。2015 年 1 月 9 日本公司以 5 张商业承兑汇票
15000 万元支付给对方作为预付款。
(3)2014 年 12 月 22 日本公司与天津中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定了合作协议书,就 2015 年大宗
化工产品(非危化品类别)贸易合作达成共识,对方承诺每季按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所属公司需
求提供化工类产品,年度目标贸易额为人民币 4.5 亿元(上下浮动不超于 10%),为了便于双方
长期合作,本公司在协议签定并生效后 15 日内支付 3000 万元给乙方作为全年定金。2015 年 1 月
8 日本公司以 1 张银行承兑汇票 7500 万元支付给对方,作为双方贸易合同的保证金和预付款。
201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孙公司深圳市鼎盛泰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 430 万元收购了上海君和物
资供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君和”)100%的股权,并于 5 月 8 日完成了过户手续。公司将
上海君和作为开展贸易业务的平台。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上海君和与江阴市奕蓓贸易有限公
司完成了 7500 万元左右的贸易额;与天津晋元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完成了 3300 万元左右的贸易额;
与天津中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完成了 3.75 亿元左右的贸易额(其中采购贸易额为 7500
万元左右)。
12、对外担保情况
担保金 担保是否
担保终止 担保逾期金
担保方 被担保方 额(万 担保起始日 已经履行
日 额(万元)
元) 完毕
武汉晋昌
本公司 源经贸有 50,000 2013.11.28 2015.3.20 己逾期
33,100
限公司
天津晟普
本公司 祥商贸有 5,000 2014.7.14 2015.7.13 己逾期 5,000
限公司
担保情况说明: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对外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同总额度为人民币 55,000
万元整,实际担保总额为 38,1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13 年 3 月 28 日,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与
贵州成城能源有限公司其他两位股东签署了《股权质押协议》。为武汉晋昌源经贸有限公司在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之敞口部分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
(¥350,000,000)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一年。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28 日公司与武汉晋昌
源经贸有限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担保协议》,与贵州成城能源有限公司其他两位股东签署
了《反担保股权质押协议》。为武汉晋昌源拟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申请的银行综
合授信之敞口部分(敞口部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500,000,000))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
际担保额度以经公司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签订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准。本次担保总额包含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为武汉晋昌源经贸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中所述的公司为武汉晋昌源在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之敞口部分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350,000,000),
目前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叁亿叁壹佰万元(¥331,000,000)。
本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8 日公司与天津晟普祥商贸有限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担保协议》,
与天津晟普祥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协议》,与天津晟普祥商贸有限公司两位股东签署了
《反担保股权质押协议》。2014 年 7 月 13 日,本公司再次与天津晟普祥商贸有限公司签署了附
生效条件的《担保协议》,与天津晟普祥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协议》,2014 年 9 月 9 日,
10 / 24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与天津晟普祥商贸有限公司两位股东签署了《反担保股权质押协议》。继续为天津晟普祥商贸有
限公司在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之敞口部分人民币伍仟万元
(¥50,000,000)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一年。
13、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实业”)于 2015 年 3 月 7 日,向公司作出
承诺,分期偿还所欠公司的债务 81,778,108.69 元,并积极帮助公司向大陶精密科技(香港)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天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成城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博润电子技术开
发有限公司追讨所欠公司的款项共计 332,759,702.20 元,承担为江西富源贸易有限公司债务的担
保责任并承担债务所涉及的利息、违约金。截止目前由于中技实业尚未清偿上述承诺书中所述欠
款。(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公告《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4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意见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5-030))
14、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亚会 A 审字(2015)
013 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涉及以下事项:
1、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2014 年 3 月 4 日、5 月 21 日、10 月 9 日,证监会分别以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未按期披露年
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等原因,对成城股份进行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中国证监
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并未形成最终结论。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最
终调查结果对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影响的结论。
2、作为强调事项段说明的事项:
(1)成城股份 2014 年主业收入无法维持企业的正常经营支出,且部分子公司处于停业状态,成
城股份管理层采取了清收债权、探索经营项目等措施予以改善,因上述措施正在实施中,其对 2015
年持续经营能力的改善效果尚未体现,成城股份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2)成城股份 2014 年 4 月 30 日以前,账外签发了大量的商业承兑汇票;2014 年 7 月 26 日,成
城股份在上海证交所发布对商业承兑汇票进行全面清理的公告,要求持票人与成城股份联系,进
行确认登记。截至审计报告日,尚有 61,300 万元商业承兑汇票未进行登记和确认,成城股份也无
法进行会计核算,这部分商业承兑汇票在承兑到期日后 2 年内仍存在诉讼风险。
公司董事会尊重审计机构的意见,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机构对上述事项的疑虑。公司将
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便于中国证监会尽快得出结论。同时在 2014 年的工作基础上,
公司仍将通过积极应诉、与相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协商沟通,最大程度免除不应由公司承担的一切
债务责任并推动公司相关企业正常运营。同时将继续积极追讨公司应收债权,积极督促相关债务
人按照相关计划积极偿还公司的债权,以确保公司自身利益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并使公司
具备充沛的资金恢复贸易板块的正常运营。公司将在保持商业地产租赁、物业管理相关企业平稳
运营同时,重点加强贸易板块的运作以恢复自身正常的经营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并且公司将
加强公司治理,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赛伯乐绿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伯乐绿科”)在2014年9月10
日公布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保证与上市公司继续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和组织结
构上保持完全独立,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治理结构,继续具有独立经营运转系统。
11 / 24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公司第一大股东赛伯乐绿科在2014年9月10日公布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为从根本上避免和
消除与*ST成城联合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承诺如下:
①赛伯乐绿科将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业务,也不会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其他企业;
②如赛伯乐绿科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赛伯
乐绿科及其控制的企业将以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以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上市
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产生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3、公司第一大股东赛伯乐绿科在 2014 年 9 月 10 日公布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为规范与上市公
司的关联交易,赛伯乐绿科及其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本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将尽可能减少与
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遵循市场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与上市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履行合法程序,保证关联交易程序合
法,交易价格、交易条件及其他协议条款公平合理,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
市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报批事宜,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
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5年5月8日,孙公司深圳市鼎盛泰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君和物质供应有限公司股东达成
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430万元受让原股东持有的100%股权,经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
准,股权变更手续完成。2015年7月1日,吉林成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00万元,缴存于
深圳鼎盛泰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账户内,根据深三维验备字【2015】265号验资报告,
唯一股东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孙公司深圳鼎盛泰盈股权投资有限
公司的实收资本由0元变更至500万元,己完成备案登记。鉴于本报告期公司己合并上海君和物质
供应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公司下一报告期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会相比上年同期发生大幅度变动。
公司名称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方项
日期 2015 年 10 月 27 日
12 / 24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四、 附录
4.1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5 年 9 月 30 日
编制单位: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673,452.28 3,311,074.93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300,000,000.00
应收账款 546,951,946.01
预付款项 423,188,452.98 44,752,812.28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476,074,704.14 353,128,586.0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1,540,759.41 1,528,836.41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1,451,429,314.82 702,721,309.71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220,000.00 11,00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79,903,019.83 79,903,019.83
投资性房地产 74,736,957.29 78,060,673.58
固定资产 1,938,668.01 2,323,627.20
在建工程
13 / 24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13,711.53 9,601.79
开发支出
商誉 221,340.25
长期待摊费用 279,962.03 335,032.13
递延所得税资产 6,189.52 6,189.52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158,319,848.46 171,638,144.05
资产总计 1,609,749,163.28 874,359,453.7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19,099,345.24 219,099,345.24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537,675,819.03 374,199.03
预收款项 251,030,417.17 54,436,225.0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2,249,984.25 1,496,468.55
应交税费 19,104,693.38 18,467,343.43
应付利息 66,369,079.80 44,610,240.90
应付股利 1,265,460.00 1,265,460.00
其他应付款 342,472,584.66 351,168,647.07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99,999,992.46 99,999,992.46
流动负债合计 1,539,267,375.99 790,917,921.6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14 / 24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33,709,600.00 33,709,600.00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526.20 628.80
非流动负债合计 33,710,126.20 33,710,228.80
负债合计 1,572,977,502.19 824,628,150.48
所有者权益
股本 336,441,600.00 336,441,6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5,313,044.21 5,313,044.21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58,660,627.29 58,660,627.29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367,170,829.48 -354,668,899.2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3,244,442.02 45,746,372.28
少数股东权益 3,527,219.07 3,984,931.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36,771,661.09 49,731,303.2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609,749,163.28 874,359,453.76
法定代表人:方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莉会计机构负责人:曹峰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5 年 9 月 30 日
编制单位: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365,619.32 2,483,272.2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300,000,000.00
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 346,185.30 960,722.05
15 / 24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592,744,384.78 270,975,695.17
存货 46,818.19 38,256.19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595,503,007.59 574,457,945.65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220,000.00 11,00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117,163,590.14 117,163,590.14
投资性房地产 74,736,957.29 78,060,673.58
固定资产 617,065.43 616,194.87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4,347.80 7,357.79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279,962.03 335,032.13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194,021,922.69 207,182,848.51
资产总计 789,524,930.28 781,640,794.1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23,000,000.00 123,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预收款项 8,817,128.00 9,126,484.00
应付职工薪酬 698,772.75 684,826.37
应交税费 11,637,091.81 11,889,916.98
应付利息 38,730,622.96 22,281,784.06
应付股利 1,265,460.00 1,265,460.00
其他应付款 105,675,333.52 105,459,474.44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16 / 24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99,999,992.46 99,999,992.46
流动负债合计 389,824,401.50 373,707,938.3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33,709,600.00 33,709,600.00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33,709,600.00 33,709,600.00
负债合计 423,534,001.50 407,417,538.31
所有者权益:
股本 336,441,600.00 336,441,6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1,682,960.82 1,682,960.82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37,995,681.14 37,995,681.14
未分配利润 -10,129,313.18 -1,896,986.11
所有者权益合计 365,990,928.78 374,223,255.8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789,524,930.28 781,640,794.16
法定代表人:方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莉会计机构负责人:曹峰
合并利润表
2015 年 1—9 月
编制单位: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年初至报告期 上年年初至报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项目 期末金额 (1-9 告期期末金额
(7-9 月) (7-9 月)
月) (1-9 月)
一、营业总收入 761,620,246.54 5,784,106.82 771,716,840.77 17,088,605.34
其中:营业收入 761,620,246.54 5,784,106.82 771,716,840.77 17,088,605.34
利息收入
17 / 24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
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767,138,658.60 16,049,842.01 795,792,753.64 45,697,197.15
其中:营业成本 753,157,796.31 1,269,250.14 754,970,647.12 3,985,217.29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
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
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 287,011.96 309,641.85 842,093.12 912,217.06
加
销售费用 811,852.21 845,601.74 3,283,957.28 3,303,565.29
管理费用 5,457,597.71 6,473,302.66 16,209,817.26 16,148,436.41
财务费用 7,424,400.41 7,172,045.62 21,778,102.86 21,303,361.1
资产减值损失 -20,000.00 -1,291,864.00 44,400.00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
益(损失以“-”号填
列)
投资收益(损失 12,180,000.00 684,000.00
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 12,180,000.00 684,000.00
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5,518,412.06 -10,265,735.19 -11,895,912.87 -27,924,591.81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364.49 7,177.26
其中:非流动资 0 0
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7,050.00 20,396.10 260,710.53 20,406.05
其中:非流动资 0 6,160 253,660.53 6,160.00
产处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 -5,525,097.57 -10,286,131.29 -12,149,446.14 -27,944,997.86
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810,196.05 810,196.05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6,335,293.62 -10,286,131.29 -12,959,642.19 -27,944,997.86
“-”号填列)
18 / 24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6,281,925.64 -9,894,610.6 -12,501,930.26 -26,921,304.56
者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53,367.98 -391,520.69 -457,711.93 -1,023,693.3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
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
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
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
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
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
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
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
1.权益法下在
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
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
3.持有至到期
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
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
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6,335,293.62 -10,286,131.29 -12,959,642.19 -27,944,997.8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6,281,925.64 -9,894,610.60 -12,501,930.26 -26,921,304.56
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 -53,367.98 -391,520.69 -457,711.93 -1,023,693.3
19 / 24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19 -0.029 -0.037 -0.080
(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19 -0.029 -0.037 -0.080
(元/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 元, 上期被合并方
实现的净利润为: 元。
法定代表人:方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莉会计机构负责人:曹峰
母公司利润表
2015 年 1—9 月
编制单位: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年初至报告期 上年年初至报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项目 期末金额 告期期末金额
(7-9 月) (7-9 月)
(1-9 月) (1-9 月)
一、营业收入 3,966,828.09 4,450,373.68 11,993,052.33 13,389,165.93
减:营业成本 796,685.75 796,685.75 2,390,057.25 2,390,057.25
营业税金及附加 217,066.94 249,220.93 658,568.12 749,793.30
销售费用 805,349.21 826,542.74 3,266,467.06 3,238,039.29
管理费用 3,062,824.09 3,484,105.85 9,629,802.03 8,412,898.07
财务费用 5,651,117.98 5,402,137.10 16,460,312.20 15,987,429.10
资产减值损失 34,400.00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12,180,000.00 684,000.00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 12,180,000.00 684,000.00
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 -6,566,215.88 -6,308,318.69 -8,232,154.33 -16,739,451.08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64.49 6,877.26
其中:非流动资产 0 0
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7,050.00 14,236.10 7,050.00 14,236.10
其中:非流动资产 0 0 0 0
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6,573,201.39 -6,322,554.79 -8,232,327.07 -16,753,687.18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6,573,201.39 -6,322,554.79 -8,232,327.07 -16,753,687.18
20 / 24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
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
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
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
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
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
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
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
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
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
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
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6,573,201.39 -6,322,554.79 -8,232,327.07 -16,753,687.18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法定代表人:方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莉会计机构负责人:曹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5 年 1—9 月
编制单位: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 月) 金额(1-9 月)
21 / 24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59,048,813.32 13,211,824.98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10,000.0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441,577.97 15,562,020.5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73,500,391.29 28,773,845.5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45,099,600.00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8,335,442.36 10,704,200.17
支付的各项税费 2,614,862.85 3,782,486.6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858,463.79 12,427,879.6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68,908,369.00 26,914,566.4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92,022.29 1,859,279.0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684,00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50,000.00 17,000.00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0,000.00 701,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24,096.00 70,802.00
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4,300,00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金净额
22 / 24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324,096.00 70,802.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74,096.00 630,198.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
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838,932.81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
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38,932.8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38,932.8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17,926.29 1,650,544.2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283,401.32 1,330,202.7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601,327.61 2,980,747.01
法定代表人:方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莉会计机构负责人:曹峰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15 年 1—9 月
编制单位: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 月) 金额(1-9 月)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1,683,696.33 9,700,424.98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802,701.41 7,893,968.1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1,486,397.74 17,594,393.1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5,548,292.77 5,200,408.98
支付的各项税费 1,984,655.52 2,011,798.6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065,296.97 9,789,005.3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598,245.26 17,001,212.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1,847.52 593,180.26
23 / 24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684,00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84,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12,496.00 39,362.00
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496.00 39,362.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496.00 644,638.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838,932.81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38,932.8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38,932.8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4,343.52 398,885.4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455,598.63 504,736.4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331,255.11 903,621.86
法定代表人:方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莉会计机构负责人:曹峰
4.2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24 /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