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联
交易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将所持有的上海斯米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98.2%股权,以及通过上海斯米
克建材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斯米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1.40%股权全部转让给关联方上
海斯米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分别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斯米克装饰材
料有限公司审计报告》[XYZH/2015SHA20049]和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
的《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涉及的上海斯米克装饰材料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万隆评报字(2015)第 1546 号],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评估基准日), 上海斯米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 8,847.69
万元(人民币,下同)。经转让双方协商,公司转让股权的交易定价依照股东权益评
估价值确定为 8,850 万元。
鉴于上海斯米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以上构成关联
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等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公平公允原则,公司与
关联方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来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
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发展造成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我们同意以上关联交易事
项并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阮永平: 徐凤兰:
张耀伟: 汪海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