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将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召开,本次会议拟审议《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事前认真审查,发表意见
如下:
公司拟将所持有的上海斯米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98.2%股权,以及通过上海
斯米克建材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斯米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1.40%股权全部转让
给关联方上海斯米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分别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斯米克装
饰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报告》[XYZH/2015SHA20049]和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出具的《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涉及的上海斯米克装
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万隆评报字(2015)第 1546 号],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评估基准日), 上海斯米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权益
评估价值为 8,847.69 万元(人民币,下同)。经转让双方协商,公司转让股权的
交易定价依照股东权益评估价值确定为 8,850 万元。
鉴于上海斯米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因此以上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对以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发现上述关联交易均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
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
我们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
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阮永平: 徐凤兰:
张耀伟: 汪海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