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9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公告编号:2015—080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新疆昌吉回
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设立木垒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暂定,以最终工
商登记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木垒泰胜装备”),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
元,主要开展风电设备制造、安装、销售等工作。公司持有木垒泰胜装备 100%
股权,木垒泰胜装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公司拟在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设立木垒泰胜新能源有
限公司(暂定,以最终工商登记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木垒泰胜新能源”),认
缴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主要开展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立项、
开发和建设等工作。公司持有木垒泰胜新能源 100%股权,木垒泰胜新能源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
3、公司拟在新疆吐鲁番市设立吐鲁番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暂定,以最
终工商登记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吐鲁番泰胜装备”),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主要开展风电设备制造、安装、销售等工作。公司持有吐鲁番泰胜
装备 100%股权,吐鲁番泰胜装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4、公司拟在新疆吐鲁番市设立吐鲁番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以最终
工商登记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吐鲁番泰胜新能源”),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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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万元,主要开展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立项、开发和建设等工作。
公司持有吐鲁番泰胜新能源 100%股权,吐鲁番泰胜新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5、投资行为生效所必须的审批程序
201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
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重大资
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投资主体
公司为上述四家全资子公司的投资主体,认缴上述公司 100%出资,并使用
自有资金作为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如未来需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投资,公司将
另外履行相应程序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批。
三、拟设立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1、木垒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
经营范围:风电设备、光电设备及压力容器制造、安装;风电设备、光电
设备及其辅件销售;风电与光伏发电及其互补系统技术开发与应用。(涉及行政
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 100%股权。
2、木垒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风电发电、光伏发电;风电设备、光电设备销售和运营维护、
检测、检修;风电与光伏发电及其互补系统技术开发与应用;风力发电、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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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建设项目立项、开发和建设。(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 100%股权。
3、吐鲁番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
经营范围:风电设备、光电设备及压力容器设备制造、安装;风电设备、
光电设备及其辅件销售;风电与光伏发电及其互补系统技术开发与应用。(涉及
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 100%股权。
4、吐鲁番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风电发电、光伏发电;风电设备、光电设备销售和运营维护、
检测、检修;风电与光伏发电及其互补系统技术开发与应用;风力发电、光伏
发电建设项目立项、开发和建设。(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 100%股权。
5、上述公司的名称及经营范围均为拟定,最终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登记备案的内容为准。
四、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投资设立上述四家全资子公司的事项无须签署对外投资协议。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1、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风能资源丰富,风速理想,理论
可开发容量及风电开发规划容量较大,电网条件优越;新疆吐鲁番市可开发的
风电总量庞大,配套设施完善,投资环境良好。公司希望通过增加产业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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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增公司在风资源集中地区的竞争能力,提高整体盈利能力和风险抵御能
力,预防区域市场波动风险。
2、公司希望通过相关产业政策获取一定的风电资源,加快公司在风电场开
发方面的推进工作,推动公司风电产业链拓展计划的实施。
(二)存在的风险
1、市场风险。当地电网的建设情况、风电市场的启动时间、相关产业链的
成熟度等因素可能给公司带来一定的市场环境风险。
2、风电场开发项目的推进过程中,可能存在审批环节多、时间长,以及政
策变化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一方面进行了原有风电塔架业务在新地区的布点,完善了主业在
国内的产业布局;另一方面,通过产业政策获取资源,有利于公司围绕风电行
业拓展上下游产业链,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全面
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促进公司在风电产业链上的可持续发展。
六、授权事项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黄京明先生签署上述投资
事项所涉及的相关协议、文件及各类材料,并授权黄京明先生在董事会权限范
围内就上述投资事项中的未决事项做出决定。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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