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的独立意见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对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调
整是在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关联交
易总额范围内,根据经营业务开展情况和需要进行的合理调整,交易
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高栋章、杨志军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