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北:关于公司控股的唐山赛德热电有限公司签订《2015年度京津唐电网发电权交易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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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中北 公告编号:2015-56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的唐山赛德热电有限公司

签订《2015年度京津唐电网发电权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控股的唐山赛德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唐山赛德”)与国

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华北分部、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发电”)、河北大唐国际张家口热电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张家口热电”)及内蒙古上都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内蒙古上都发电”)各方协议一致,拟分别签订《2015 年度京

津唐电网发电权交易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分别由秦皇岛发电替代唐

山赛德上网电量 99,870 兆瓦时;张家口热电替代唐山赛德上网电量

108,710 兆瓦时;内蒙古上都发电替代唐山赛德上网电量 149,370 兆

瓦时。

一、协议主要内容

1、与秦皇岛发电签订的《2015 年度京津唐电网发电权交易协议》

(1)替代上网电量

唐山赛德被替代发电量为:113,000 兆瓦时(按唐山赛德本年度

预计综合厂用电率 11.62%折算,被替代上网电量 99,870 兆瓦时);

秦皇岛发电替代发电量为:108,610 兆瓦时(按照被替代和替代

上网电量相等的原则和秦皇岛发电本年度预计综合厂用电率 8.05%折

算,替代上网电量 99,870 兆瓦时)。

(2)结算电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当地燃煤发电标杆上网

1

电价 530.80 元/兆瓦时(含税)。其电价标准依据《河北省物价局关于

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冀价管〔2015〕

78 号)文件执行。协议执行期间,如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上网电价

进行调整,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文件精神执行。

(3)替代发电补偿费和结算方式:唐山赛德和秦皇岛发电应在本

月内结算上月替代发电补偿费,唐山赛德在收到秦皇岛发电开具的增

值税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按交易月份替代双方结算上网电量和 160

元/兆瓦时(含税)的价格向其支付替代发电补偿费。协议执行期间,

如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上网电价进行调整,双方可协商调整替代发

电补偿价格。

2、与张家口热电签订的《2015 年度京津唐电网发电权交易协议》

(1)替代上网电量

唐山赛德被替代发电量为:123,000 兆瓦时(按唐山赛德本年度

预计综合厂用电率 11.62%折算,被替代上网电量 108,710 兆瓦时);

张家口热电替代发电量为:115,760 兆瓦时(按照被替代和替代

上网电量相等的原则和张家口热电本年度预计综合厂用电率 6.09%折

算,替代上网电量 108,710 兆瓦时)。

(2)结算电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当地燃煤发电标杆上网

电价 530.80 元/兆瓦时(含税)。其电价标准依据《河北省物价局关于

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冀价管〔2015〕

78 号)文件执行。协议执行期间,如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上网电价

进行调整,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文件精神执行。

(3)替代发电补偿费和结算方式:唐山赛德和张家口热电应在本

月内结算上月替代发电补偿费,唐山赛德在收到张家口热电开具的增

值税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按交易月份替代双方结算上网电量和 160

元/兆瓦时(含税)的价格向其支付替代发电补偿费。协议执行期间,

2

如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上网电价进行调整,双方可协商调整替代发

电补偿价格。

3、与内蒙古上都发电签订的《2015 年度京津唐电网发电权交易

协议》

(1)替代上网电量

唐山赛德被替代发电量为:169,000 兆瓦时(按唐山赛德本年度

预计综合厂用电率 11.62%折算,被替代上网电量 149,370 兆瓦时);

内蒙古上都发电替代发电量为:159,870 兆瓦时(按照被替代和

替代上网电量相等的原则和内蒙古上都发电本年度预计综合厂用电率

6.57%折算,替代上网电量 149,370 兆瓦时)。

(2)结算电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当地燃煤发电标杆上网

电价 530.80 元/兆瓦时(含税)。其电价标准依据《河北省物价局关于

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冀价管〔2015〕

78 号)文件执行。协议执行期间,如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上网电价

进行调整,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文件精神执行。

(3)替代发电补偿费和结算方式:唐山赛德和内蒙古上都发电应

在本月内结算上月替代发电补偿费,唐山赛德在收到内蒙古上都发电

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按交易月份替代双方结算上网电

量和 160 元/兆瓦时(含税)的价格向其支付替代发电补偿费。协议执

行期间,如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上网电价进行调整,双方可协商调

整替代发电补偿价格。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唐山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的要求,唐山赛德已

经进入关停处置程序。根据《关于河北北部地区 2015 年第一批替代

发电建议方案的批复》(华北电网〔2015〕41 号)的文件要求,唐山

赛德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将充分利用目前河北省仍在实行的

3

小机组替代电量政策,实行电量替代转移。

唐山赛德将 2015 年上网电量由秦皇岛发电、张家口热电和内蒙

古上都发电替代发电后,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唐山赛德上网

电价 530.80 元/兆瓦时(含税)扣除替代方的替代发电成本及相关税

费后,预计将取得收益 8,508 万元,影响上市公司 2015 年度归属于

母公司净利润约 4,139 万元。

三、合同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公司收到替代发电收益受政府政策调整、月度电量计划安排等有

关因素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九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2、《2015 年度京津唐电网发电权交易协议》(唐山赛德--秦皇岛发

电);

3、《2015 年度京津唐电网发电权交易协议》(唐山赛德--张家口热

电);

4、《2015 年度京津唐电网发电权交易协议》(唐山赛德--内蒙古上

都发电)。

特此公告。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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