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北: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2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中北 公告编号:2015-53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

司经营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发行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

有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华燃气”)

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

一、短期融资券发行预案

1、发行人: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2、主承销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注册规模: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拟注册发行待偿还余额不超过

人民币 6 亿元的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 2 年。

4、发行期限:不超过 366 天,在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规模有效期内,

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择机一次或分次、部分或全

部发行。

5、发行方式:拟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方式在全

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6、发行成本:由发行利率和发行费用组成。发行利率按市场化原则

确定;发行费用主要由登记托管费、兑付服务费、法律顾问费、信用评级

费、会员年费等组成。

7、发行对象:拟发行的短期融资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

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8、发行目的:拟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拟主要用于置换有息负

债或补充流动资金。

二、审批与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授权港华燃气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或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

具体发行方案;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

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

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次注册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其他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

协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南京公用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