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采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
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华资实业”)、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华辰投资”)持有
的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英特药业”)26%、24%的股权。重组完成后,公司持有英
特药业100%股权(“本次交易”)。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联资产
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评估机构,并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15]第648号《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就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
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审
核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的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
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交易标的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综合考虑了
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交易标的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
依据。评估机构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对标的公司价值进行了评估,
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该评估方法与英特药业所处行业特性和
评估目的相适应,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及评估资产状况相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评估机构本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
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原则,运用了合规且
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本次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好的相关性,所采用计算模型、选取
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及关于预期未来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等重要评估依据均符合评
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评估结论合理。因此,本次公司拟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
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协商确定,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
综上,公司为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