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769 证券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5-033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正文
1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书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师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叶艳梅声明:保证季
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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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4,042,522,082.72 22,357,844,541.54 7.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964,686,604.57 401,801,914.02 140.09%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818,154,393.17 28.35% 2,191,869,755.95 7.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9,622,669.93 52.11% 128,943,758.36 76.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52,752,316.64 61.50% 105,775,637.47 45.40%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214,915,756.9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4 36.00% 0.95 69.6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4 36.00% 0.95 69.6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26% -4.04% 20.81% -0.57%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4,482.0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30,500,000.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85,837.20
减:所得税影响额 7,722,198.36
合计 23,168,120.89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涉及金额(元) 原因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84,570,029.68 公司为规避供应链管理业务对外支付中的外汇风险,与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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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一揽子合约,其中包括存款质押合约、贷款合约、远期外汇
合约等金额相符、期限相同、到期日相同的远期人民币购汇合约。
因此,本公司将该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投资收益 321,650,500.27 同上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3,716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陈书智 境内自然人 25.81% 38,195,560 38,195,560
浙江浙商创业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9.50% 14,062,998 14,062,998
股份有限公司
张云 境内自然人 7.56% 11,189,858 11,189,858
赵野 境内自然人 6.67% 9,873,302 9,873,302
何帆 境内自然人 5.78% 8,557,606 8,557,606
深圳市聚智通信息
境内非国有法人 5.34% 7,899,330 7,899,330
技术有限公司
皖江(芜湖)物流产
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5.20% 7,700,000 7,700,000
伙)
邹勇 境内自然人 4.00% 5,924,496 5,924,496 质押 4,000,000
叶晴 境内自然人 2.90% 4,296,850 4,296,850
北京中瑞国信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2.23% 3,300,000 3,300,000
伙)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兴云财富
1,546,410 人民币普通股 1,546,410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林维仲 1,347,026 人民币普通股 1,347,026
丘雄生 778,000 人民币普通股 778,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安优 694,400 人民币普通股 69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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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一组合 449,998 人民币普通股 449,998
皮爱民 287,316 人民币普通股 287,316
黄逸宇 257,200 人民币普通股 257,200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48,400 人民币普通股 248,400
长安基金-光大银行-长安弘硕 2 号
239,004 人民币普通股 239,004
资产管理计划
魏崇山 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
未知上述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东之间,以及与前 10 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系,也未知是否存在《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
明
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
无
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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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变动金额 变动比率 变动原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19,850,988.39 14,868,489.45 4,982,498.94 33.51% 主要系公司金融衍生品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交易未到期按照公允价
资产 值计量所产生的收益所
致。
应收票据 1,345,228.95 - 1,345,228.95 不适用 主要系本期客户付款方
式多元化所致。
预付款项 132,045,076.90 76,207,014.34 55,838,062.56 73.27% 主要系本期预付供应商
款增加所致。
应收利息 138,084,430.31 259,714,365.31 -121,629,935.00 -46.83% 主要系公司组合售汇等
产品到期收回利息所
致。
其他应收款 87,107,468.76 37,808,218.11 49,299,250.65 130.39% 主要系公司业务扩张所
致。
存货 192,165,142.39 54,976,716.05 137,188,426.34 249.54% 主要系公司业务扩张,
储备库存增加所致。
长期应收款 92,660,192.29 - 92,660,192.29 不适用 主要系子公司本期开展
融资租赁业务所致。
固定资产 3,345,406.40 2,071,725.39 1,273,681.01 61.48% 主要系公司购买固定资
产增加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 27,940,753.97 6,731,098.53 21,209,655.44 315.10% 主要系公司金融衍生品
交易未到期按照公允价
值计量确认的递延所得
税资产增加所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97,052,129.52 434,067.48 96,618,062.04 22258.77% 主要系公司金融衍生品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交易未到期按照公允价
负债 值计量所致。
预收款项 65,746,507.43 40,905,008.86 24,841,498.57 60.73% 主要系本期预收客户货
款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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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职工薪酬 2,171,483.37 4,823,415.48 -2,651,932.11 -54.98% 主要系公司本期支付上
年末计提的员工年终奖
所致。
应交税费 40,664,569.74 18,232,625.15 22,431,944.59 123.03% 主要系公司本期盈利增
加,应交所得税增加所
致。
应付利息 126,108,574.70 205,461,722.19 -79,353,147.49 -38.62% 主要系公司组合售汇等
产品到期支付利息所
致。
其他应付款 198,278,412.95 137,743,547.19 60,534,865.76 43.95% 主要系子公司开展融资
租赁业务,收取保证金
增加所致。
应付债券 - 369,046,606.89 -369,046,606.89 -100.00% 主要系应付债券为一年
内到期,调整至其他流
动负债所致。
长期应付款 3,995,726.50 - 3,995,726.50 不适用 主要系子公司开展融资
租赁业务所致。
实收资本 148,000,000.00 55,500,000.00 92,500,000.00 166.67% 主要系公司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1,850万股,及以资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7,400 万
股所致
资本公积 431,514,089.64 64,055,663.78 367,458,425.86 573.65% 主要系公司溢价发行股
票 产 生 股 本 溢 价
44,145.8万元,以资本公
积 转 增 股 本 7,400 万 股
变动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 -6,371,612.56 -1,902,787.33 -4,468,825.23 不适用 主要系本期汇率波动较
大,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增加所致。
单位:元
利润表项目 2015年1-9月 2014年1-9月 变动金额 变动比率 变动原因
销售费用 26,892,005.84 42,993,396.10 -16,101,390.26 -37.45% 主要系公司加强成本管
理,相关费用有所减少。
管理费用 57,953,029.43 39,584,875.81 18,368,153.62 46.40% 主要系公司开发新客户
及扩大业务,人工成本
增加及公司迁址,租赁
费、装修费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 154,841,835.40 287,806,851.86 -132,965,016.46 -46.20% 主要系本期汇率波动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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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汇兑收益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 1,833,202.02 2,929,828.02 -1,096,626.00 -37.43% 主要系公司按照会计政
策计提的应收款项坏账
准备有所减少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84,570,029.68 2,866,626.98 -87,436,656.66 -3050.16% 主要系公司金融衍生品
交易未到期按照公允价
值计量产生亏损所致。
营业外收入 30,963,185.27 755,344.05 30,207,841.22 3999.22% 主要系公司本期政府补
助收入增加所致。
营业外支出 72,866.02 360,710.62 -287,844.60 -79.80% 主要系公司本期赔偿款
减少所致。
所得税费用 30,830,529.90 13,418,948.15 17,411,581.75 129.75% 主要系公司本期盈利增
加,应交所得税增加所
致。
单位:元
现金流量表项目 2015年1-9月 2014年1-9月 变动金额 变动比率 变动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14,915,756.95 -182,785,756.64 -32,130,000.31 不适用
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786,034.48 -527,312.35 -258,722.13 不适用 主要系公司购买固定资
量净额 产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312,647,546.48 -111,872,384.14 424,519,930.62 不适用 主要系公司通过公开发
量净额 行股票进行募集资金
等。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2 年 9 月 12 日复审并通过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
效期三年。公司根据规定于 2015 年进行了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但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网站近日公示的《关于领取
2015 年第一批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通知》,公司未被列入,即公司未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根据规定,公司 2015
年度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按 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根据2015年7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司根据战略发展需要,拟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一
带一路信息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万元。全资子公司一带一路信息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已完成
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根据2015年8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根据战略发展需要,拟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
司深圳市普路通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万元。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普路通实业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手续并领取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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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有关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未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2015 年 09 月 14 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有关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2015 年 07 月 30 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有关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2015 年 08 月 14 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如本人在上述
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所持
发行人股票的,
减持价格不低
于本次发行上
市的发行价;发
行人上市后 6
何帆;张云;赵 2015 年 06 月 29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个月内如发行 2018-06-29 正常履行中
野;邹勇 日
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本
次发行上市的
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
本次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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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行价,本人
持有的发行人
股票将在上述
锁定期限届满
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
上述减持价格
和股份锁定承
诺不因本人不
再作为公司股
东或者职务变
更、离职而终
止。
如本人在上述
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所持
发行人股票的,
减持价格不低
于本次发行上
市的发行价;发
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
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本
次发行上市的
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 2015 年 06 月 29
陈书智 2020-06-29 正常履行中
末收盘价低于 日
本次发行上市
的发行价,本人
持有的发行人
股票将在上述
锁定期限届满
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
上述减持价格
和股份锁定承
诺不因本人不
再作为公司控
股股东或者职
务变更、离职而
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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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公司在上
述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所
持发行人股票
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本次发行
上市的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
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本
次发行上市的
发行价,或者上
深圳市聚智通
市后 6 个月期 2015 年 06 月 29
信息技术有限 2020-06-29 正常履行中
末收盘价低于 日
公司
本次发行上市
的发行价,本公
司持有的发行
人股票将在上
述锁定期限届
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
上述减持价格
和股份锁定承
诺不因本公司
不再作为公司
控股股东或者
职务变更、离职
而终止。
一、如果证券监
管部门核准发
行人本次发行
上市事项,发行
人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自
发行人股票上 2015 年 06 月 29
陈书智 2018-06-29 正常履行中
市之日起 36 个 日
月内,除在本次
发行上市过程
中转让的老股
部分外,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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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二、如本
人在上述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所持发行
人股票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本
次发行上市的
发行价;发行人
上市后 6 个月
内如发行人股
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本次发
行上市的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本次发
行上市的发行
价,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股票将
在上述锁定期
限届满后自动
延长 6 个月的
锁定期。上述减
持价格和股份
锁定承诺不因
本人不再作为
公司控股股东
或者职务变更、
离职而终止。
三、在前述承诺
禁售期过后,在
任职发行人董
事、监事或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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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所
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申
报离任六个月
后的十二个月
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公司股份
的数量不超过
其所持公司股
份总数的 50%。
四、上述发行价
指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如果
公司上市后因
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除
权除息处理。
一、如果证券监
管部门核准发
行人本次发行
上市事项,发行
人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自
发行人股票上
何帆;张云;赵 2015 年 06 月 29
市之日起 36 个 2016-06-29 正常履行中
野;邹勇 日
月内,除在本次
发行上市过程
中转让的老股
部分外,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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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二、如本
人在上述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所持发行
人股票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本
次发行上市的
发行价;发行人
上市后 6 个月
内如发行人股
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本次发
行上市的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本次发
行上市的发行
价,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股票将
在上述锁定期
限届满后自动
延长 6 个月的
锁定期。上述减
持价格和股份
锁定承诺不因
本人不再作为
公司控股股东
或者职务变更、
离职而终止。
三、在前述承诺
禁售期过后,在
任职发行人董
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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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所
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申
报离任六个月
后的十二个月
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公司股份
的数量不超过
其所持公司股
份总数的 50%。
四、上述发行价
指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如果
公司上市后因
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除
权除息处理。
一、如果证券监
管部门核准发
行人本次发行
上市事项,发行
人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自
发行人股票上
深圳市聚智通
市之日起 36 个 2015 年 06 月 29
信息技术有限 2018-06-29 正常履行中
月内,除在本次 日
公司
发行上市过程
中转让的老股
部分外,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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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二、如本
人在上述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所持发行
人股票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本
次发行上市的
发行价;发行人
上市后 6 个月
内如发行人股
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本次发
行上市的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本次发
行上市的发行
价,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股票将
在上述锁定期
限届满后自动
延长 6 个月的
锁定期。上述减
持价格和股份
锁定承诺不因
本人不再作为
公司控股股东
或者职务变更、
离职而终止。
三、在前述承诺
禁售期过后,在
任职发行人董
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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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份不超过其所
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申
报离任六个月
后的十二个月
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公司股份
的数量不超过
其所持公司股
份总数的 50%。
四、上述发行价
指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如果
公司上市后因
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除
权除息处理。
1、本人/本公司
目前不存在自
营或者为他人
经营与发行人
相同的业务,也
不会以任何方
式直接或者间
陈书智;深圳市 接从事发行人
2015 年 06 月 29
聚智通信息技 现在和将来主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中
日
术有限公司 营业务相同、相
似或构成实质
竞争的业务;2、
本人/本公司将
不经营或投资
与发行人相同
或相类似的产
品,以避免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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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行人的生产经
营构成直接或
间接的竞争;并
保证本人及与
本人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不
直接或间接从
事、参与或进行
与发行人的生
产、经营相竞争
的任何经营活
动;3、本人/本
公司将不利用
对发行人的控
股及实际控制
关系进行损害
发行人及发行
人其他股东利
益的经营活动;
4、本人/本公司
将忠实履行承
诺并保证确认
的真实性,如果
违反上述承诺
或者确认不真
实,本人将承担
由此引发的一
切法律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实际控制
人陈书智先生
出具了《关于规
范与深圳市普
路通供应链管
理股份有限公
陈书智;深圳市
司关联交易的 2015 年 06 月 29
聚智通信息技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中
承诺函》,承诺 日
术有限公司
主要事项如下:
“一、本人将严
格按照《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普路通的
《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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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策制度》等有关
规定行使股东
或董事权利并
履行股东或董
事的义务,在股
东大会以及董
事会对有关涉
及本人及所控
制的其他企业
与普路通的关
联交易进行表
决时,履行回避
表决的义务。
二、本人及所控
制的其他企业
与普路通发生
的关联交易确
有必要且无法
规避时,承诺将
继续遵循公正、
公平、公开的一
般商业原则,按
照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
和普路通的《公
司章程》、《关联
交易决策制度》
等规定履行合
法程序,依法签
订协议,保证交
易价格的透明、
公允、合理,并
督促普路通及
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保证不
通过关联交易
损害普路通及
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三、如果
本人及所控制
的其他企业违
反本函所作承
诺及保证,将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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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法承担全部责
任,并对由此造
成普路通及除
本人所控制的
其他企业以外
其他股东的损
失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
深圳市普路通
供应链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普路
通”或“公司”)
拟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
股票并在中小
板上市(下称
“首次公开发行
上市”),为维护
公众投资者的
利益,公司及其
深圳市普路通 控股股东、董事
供应链管理股 及高级管理人
份有限公司;陈 员承诺,如果首
书智;深圳市聚 次公开发行上 2015 年 06 月 29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2018-06-29 正常履行中
智通信息技术 市后三年内公 日
有限公司;何帆; 司股价出现低
张云;赵野;邹 于每股净资产
勇;徐汉杰;师帅 (指上一年度
末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如果
公司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
的,则相关的计
算对比方法按
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
处理,下同)的
情况时,将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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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稳定股价的预
案,具体如下:
1. 启动股价稳
定措施的具体
条件(1)预警
条件:当公司股
票连续 5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每股净资
产的 120%时,
在 10 个工作日
内召开投资者
见面会,与投资
者就上市公司
经营状况、财务
指标、发展战略
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
每股净资产时,
应当在 30 日内
实施相关稳定
股价的方案,并
应提前公告具
体实施方案。2.
稳定股价的具
体措施当上述
启动股价稳定
措施的条件成
就时,公司将及
时采取以下部
分或全部措施
稳定公司股价:
(1)由公司回
购股票(a)公
司为稳定股价
之目的回购股
份,应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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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规及与回购有
关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且不应导
致公司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市
条件。(b)公司
股东大会对回
购股份做出决
议,须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c)公司为稳
定股价之目的
进行股份回购
的,除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之
要求之外,还应
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用于回
购股份的资金
总额累计不超
过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新股所
募集资金的总
额;②公司单次
用于回购股份
的资金不得低
于人民币 1000
万元;(d)公司
董事会公告回
购股份预案后,
公司股票若连
续 5 个交易日
收盘价超过每
股净资产时,公
司董事会可以
做出决议终止
回购股份事宜。
(2)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增
持(a)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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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制人应在符合
《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及与
上市公司股东
增持有关的部
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所规定条
件的前提下,对
公司股票进行
增持;(b)控股
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承诺单次
增持总金额不
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c)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承诺
单次及/或连续
十二个月增持
公司股份数量
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2%;如
上述第 2)项与
本项冲突,则按
照本项执行。
(3)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增
持(a)在公司
任职并领取薪
酬的公司董事
(不包括独立
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在符
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及与
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有关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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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所规定条
件的前提下,对
公司股票进行
增持;(b)有义
务增持的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承诺,其用
于增持公司股
份的货币资金
不少于该等董
事、高级管理人
员上年度薪酬
总和的 20%。
(4)其他法律、
法规以及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规定允许
的措施。公司控
股股东、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
若届时未履行
上述承诺,将根
据法律、法规的
规定依法承担
责任;由此给发
行人或者其他
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向发行
人或者其他投
资者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
无
有)
四、对 2015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40.00% 至 90.00%
度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15,084 至 20,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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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间(万元)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0,774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公司大力拓展供应链业务,增强管理,降低费用,使得公司盈利持续增长。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法定代表人: 陈书智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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