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
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
审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没有发现损
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存在
董事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及公司向董事及高
管利益倾斜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项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关联关易。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赵 曼
徐晓林
吴德军
2015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