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广州迪森热能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苏州迪森为其控股子公司上海敏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
内,对子公司苏州迪森为其控股子公司上海敏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
了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子公司苏州迪森为其控股子
公司上海敏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我们认为:激励对象汤燏、魏
媛媛、杨红斌因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
权进行注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广州迪森
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实施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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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注销。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容敏智、吴琪、黎文靖
2015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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