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6]120 号)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本着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对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申请综合
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向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申请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是根据子
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确定的,履行程序合法合规,体现了诚信、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对这项议案的审议决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
业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景伟)
(张鸿儒)
(赵保东)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