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事项是该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提供满
足技术质量指标等要求的加工及制造服务,有利于公司牛磺酸生产工艺改进及生
产设备更新改造。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价格公允,
其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表决通过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
回避了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永海 王大宏 孙新生
2015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