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节能 公告编号:2015-105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投资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查,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本次参与产业基金的投资人包括公司总经理孙建科、董事副总经理董晓
强、董事副总经理刘岩等均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体现了该等人员对公司未来发展前
景的良好预期及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
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
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
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可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及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宏民、何雅玲、毕会静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