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情况
1、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日常经营使
用外币结算业务的需要,通过合理的衍生品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
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
2、公司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风险机制和监管机制,制定了
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
理原则。
3、2015 年第三季度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
需求紧密相关,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挂牌转让所持新疆成新九洲信息技术有限责
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我们认为:该交易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梳理公司定位及业务
关系,提高盈利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以挂牌方式进
行,挂牌底价以评估价值为依据,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评估机构独立且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评估资格,其选聘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估报告中的评估
假设合理、评估结论真实合理,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
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九洲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九电
器”)与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 500 万美元贸易融
资额度提供担保,现已到期。为支持深九电器的发展,公司拟继续为
上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二年。此次担保是到期续作,
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有实质控制权,经营稳定,担
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
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并要求其提供了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马明 余海宗 张腾文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