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力索具:关于拟出让部分闲置土地使用权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2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15-059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让部分闲置土地使用权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5 年 10 月 26 日,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 746.37 万元

人民币向河北巨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力房地产”或“受让方”)出让 1

宗闲置的位于徐水区兵营路南侧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并签订《土地转让合同》。

因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力集团”)持有巨力房地产 15.00%的股权,持

有公司 20.03%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之规定,巨力房

地产为公司关联法人,该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4、10.2.10 之规定,公司与受同一主

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法人发生

的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

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与巨力房地产发生的本次交易亦经公司 2015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在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杨建忠先生、杨建国先生、

张虹女士回避了表决,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项议案由其余 4 名非关联董事

进行审议,并经上述非关联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对该项交易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和明确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与巨力房地产发生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北巨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 所:徐水县新兴路南巨力集团厂区内

1

法定代表人姓名:杨将

注册资本:贰亿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咨询、销售(以上经营范围待取得资质等级证书后方可从

事经营活动);自有房屋租赁。

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股数(万) 占总股本比例

巨力集团有限公司 3,000 15.00%

杨赛 2,000 10.00%

杨超 2,000 10.00%

杨旭 2,000 10.00%

杨将 2,000 10.00%

杨帅 2,000 10.00%

姚飒 2,000 10.00%

姚远 2,000 10.00%

杨林枫 2,000 10.00%

杨海润 1,000 5.00%

总计 20,000 100.00%

注:上述巨力房地产股东中,第一大股东巨力集团亦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

股份 19,230 万股,杨赛先生持有公司 135 万股,未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他巨力房地产

股东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在公司任职。

鉴于巨力集团持有巨力房地产 15.00%的股权,且持有公司 20.03%的股权;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之规定,巨力房地产为公司关联法人,该项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巨力房地产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1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计 673,129,298.48 703,916,128.94

负债合计 460,712,105.10 483,944,474.69

股东权益合计 212,417,193.38 219,971,654.25

总股本 200,000,000.00 200,000,000.00

项目 2014 年 1-12 月 2015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382,398,453.80 195,871,845.00

利润总额 13,545,104.77 10,123,021.34

净利润 10,160,379.43 7,554,460.87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

1、土地使用权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涉及的 1 宗国有工业建设用地位于徐水区兵营路南侧,土地证书

号为:徐国用(2010)第 040 号;估价设定土地使用年限为:45 年;土地面积为:12,155.86

平方米;土地评估价为:746.37 万元人民币。

2、未决事项、或有事项、法律纠纷等

公司此次拟向巨力房地产出让的上述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权利转

移之情形,亦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者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公司合法拥有上述交

易标的的所有权,公司系上述交易标的的管理、使用和处置主体。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河北中冀不动产评估有限

责任公司以 2015 年 10 月 8 日为估价基准日并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河北)中冀(2015)

(估)字第 31 号为定价依据。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

本次交易标的位于徐水区兵营路南侧的 1 宗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书号为:

徐国用(2010)第 040 号;估价设定土地使用年限为:45 年;土地面积为:12,155.86

平方米;经河北中冀不动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 2015 年 10 月 8 日为估价基准日出具

的(河北)中冀(2015)(估)字第 31 号《土地估价报告》依据,确定本次土地使用权

的交易价格为 746.37 万元(含税)。

2、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以现金方式分两期支付转让价款。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支付转让

价款的 50%,即人民币 373.19 万元;完成标的土地权属在土地管理等部门变更登记之

日起 5 日内,支付剩余转让价款,即转让价款的 50%,即人民币 373.18 万元。

3、声明和保证

公司承诺在 30 日内协助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期间产生的所有

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公司保证本次交易标的权属无争议、无抵押查封,公司拥有完全的

所有产权及处置权。

受让方保证本合同的成立和标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前提条件均已满足,能够按照合

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4、违约责任

3

合同双方如未按照约定执行,违约方应按照应付额 10%计赔损失。

5、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

的,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6、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出让位于徐水县兵营路南侧的 1 宗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主要是考虑

到该宗地为公司狭长地块,长期闲置,亦不符合厂房建设的选址条件和其他生产用途。

公司此次交易行为能够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及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 2015 年初至今,与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关联方 交易事项 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1、已发生

1.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1.1.1 巨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光伏零配件 33.33

1.1.2 河北刘伶醉酿酒销售有限公司 购买酒品 5.20

1.1.3 保定刘伶醉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购买酒品 56.00

1.1.4 保定刘伶醉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福利用酒 144.00

1.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1.2.1 河北巨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材料 74.14

1.2.2 巨力集团有限公司 材料 0.68

1.2.3 巨力集团有限公司 结构件制作安装 13.68

1.2.4 巨力集团有限公司 设备 67.44

1.3、关联租赁情况

1.3.1 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楼 30

1.3.2 巨力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楼 33

2、拟发生

2.1 河北巨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出让土地使用权 746.37

合计: -- 1,203.8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4、10.2.10 之规定,公司与受同一主

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法人发生

的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

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4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前征得了独立董事的同意,且在

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以下独立、客观意见: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杨建忠先生、杨

建国先生、张虹女士回避了表决,亦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项议案由其余 4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并经上述非关联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拟出让 1 宗闲置的位于徐水区兵营路南侧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我们注

意到拟出让的该宗地为狭长地块,长期闲置未得到有效利用,且因该宗地狭长原因亦不

能满足厂房建设的选址条件和其他生产用途。公司此次交易行为能够有效盘活存量资产

及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是以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估价报

告为定价依据,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且该项关联交易为偶发性,故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

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决议。

九、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河北中冀不动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河北)中冀(2015)(估)字第 31

号《土地估价报告》;

5、公司与巨力房地产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7 日

5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巨力索具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