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宁夏东方
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钽业”、“公司”)2011年度配股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东方钽业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将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关于核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648号)核准,公司向截至2011年10月24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按10:2.5的比例配售股份,实际发行84,432,644股,每股发行价格10.68
元。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01,740,637.9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883,082,499.8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中天运[2011]验字第006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 11,321,156.72 元,具体
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市冶
1 106014877122 118,382.53
金路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
2 64001300800052501755 11,202,774.19
市冶金路支行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 2904040629201005270 募集资金已使用完
青山路支行 毕,注销账户。
募集资金已使用完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营业部 931903241510807
毕,注销账户。
合 计 11,321,156.72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情况
目前公司四个募投项目已建设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结余资金为尚待支付的合同款尾款及质保金等,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截止 2015 2014 年 1 月 26
募集资金承 截止 2015 年 9 结余资金
年 9 月 30 日永久补充流
承诺投资项目 诺投资总额 月 30 日累计 (5)=(1)+(2
日利息收 动资金转出金
(1) 投入金额(3) )-(3)-(4)
入(2) 额(4)
年产 3000 吨钛
及钛合金高技
27,073.07 298.35 14,243.32 13116.26 11.84
术产业化示范
工程项目
60 吨/年一氧化
铌高技术产业 12,285.78 182.49 7,146.02 4201.98 1120.27
化项目
铌及铌基材料
高技术产业化 7,079.00 32.09 7,110.67 0.42 0.00
示范工程项目
极大规模集成
电路用靶材高
8,804.00 93.84 8,896.98 0.86 0.00
技术产业化示
范工程项目
偿还银行贷款 33,066.40 33,066.40
合计 88,308.25 606.77 70,463.39 17,319.52 1,132.11
注:
1、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
收入为 606.77 万元。
2、公司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节余的募集资金 17,312.71 万元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募集资金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为资金
17,319.52 万元,其中包括 6.81 万元利息收入,全部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使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结余的原因
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共计 87,782.91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132.11 万元,其中为“年产 3000 吨钛及钛合金高技
术产业化示范工程”、“60 吨/年一氧化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两个项目的尚待支付
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现公司募投项目已完工,考虑到质保金及尾款支付时间跨度
较长,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结余募集资金(含资金专户累计收到
的利息收入)1,132.11 万元及至专户注销时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结转做为永久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公司四个募投项目先后投产,公司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
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也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益,公司拟将结余募集资金(含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利息收入)1,132.11 万元及
其至专户注销时产生的利息结转永久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在完成补充流动资金
之后,上述待支付的合同款尾款及质保金,将从公司的自有资金中支付。
本次结转补充流动资金 1,132.11 万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12 个月
内可为公司减少利息负担约 52.08 万元(贷款年利率 4.6%),既可解决公司流动
资金需求,也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公司郑重承诺: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
险投资;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将全部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在相关结余资金转为流动资金之后,本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本项
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予以注销。专户注销后,公司原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
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董事会将委托公司财务部相关人
员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也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提高了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了公司的营运资金,减少了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保荐机构同意东方钽业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牛旭东 黄 峥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