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5-051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10 月 12 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
议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 9 人,
实出席会议董事 9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经审议: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见巨
潮资讯网,摘要详见公司 2015-053 号公告。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10 月 27
日《证券时报》公司 2015—054 号公告。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工作开展的需要,公司拟续聘中天运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称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进行 2015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内部控制审计等
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等
事宜(不超过 75 万元),其他事宜依据《公司章程》及双方签署的《审
计业务约定书》确定。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10 月 27 日《证券时报》公司 2015—055 号公告。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10 月 27 日《证券时报》公司 2015—056 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