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证
监会计字[2004]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工国际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工国
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长期应收款核销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加拿大普康控股(阿尔伯塔)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普康公司”)对已无法收回的长期应收款进行账务核销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普康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充分;本
次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核
销后普康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核销往来款项的备查账,不影响今后债
权的清收工作;同意控股子公司对该笔长期应收款进行核销处理。
独立董事:孙伯淮、王化成、葛长银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