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 公告编号:2015 临-042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0 月 26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0 月 26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0 月 25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10 月 26 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温岭经济开发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
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华中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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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229,965,9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705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229,795,1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6675%;网络投票
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70,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7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
城律师事务所李波、张灵芝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
决,并通过了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银行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29,795,19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257%;反对
2,8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168,000 股,占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0.0731%。
以上提案的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0 日在《证券时
报》及http://www.cninfo.com.cn网站上公布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波、张灵芝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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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五、备查文件
1、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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