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15-056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6 日以
书面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
加董事 5 人,实参加董事 5 人,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
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邢其彬先生
主持。
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2015 年第
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 2015 年 10 月 27 日的《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供投资者查阅。
2、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委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开立融资性保函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本公司委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
园支行开立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肆仟万元整(含)、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含)
的融资性保函,保函受益人为包含但不限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离岸金融中
心,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贷款用于支付投资款及日常经营支出。
3、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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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
有效期的议案>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的议案》: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开展,经公司审慎评估,拟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 2016 年 1 月 30 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下午 14:00 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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