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飞光电: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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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15-056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6 日以

书面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

加董事 5 人,实参加董事 5 人,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

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邢其彬先生

主持。

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2015 年第

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 2015 年 10 月 27 日的《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供投资者查阅。

2、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委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开立融资性保函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本公司委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

园支行开立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肆仟万元整(含)、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含)

的融资性保函,保函受益人为包含但不限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离岸金融中

心,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贷款用于支付投资款及日常经营支出。

3、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1

延长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

有效期的议案>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的议案》: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开展,经公司审慎评估,拟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 2016 年 1 月 30 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下午 14:00 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6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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