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0 证券简称:中威电子 公告编号:2015-042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3日
以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5年10月23日上午10时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到
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
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
石旭刚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等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将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
报》和《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二、审议《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原激励对象赵海龙、陈新华已离职,根据《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共计 88,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27 日实施 201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23,61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2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15 年 5 月 27 日实施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24,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2 股。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赵海龙本次回购价格调
整为 3.659 元/股,陈新华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为 4.282 元/股。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相关法律意见书、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
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因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等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注:下文红
色加粗部分为修改或新增内容,“【】”中的内容为备注或说明。)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274.5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265.7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7,274.5万股,全部为人民币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7,265.7万股,全部为人民
普通股股票。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31,478,050元,占 币普通股股票。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31,390,050元,
注册资本的48.2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41,266,950元,占 占注册资本的48.19%,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41,266,950元,
注册资本的51.79%。 占注册资本的51.81%。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等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本议案所涉内容为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后的必要事项,
已经股东大会授权,故不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