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禾欣股份”)拟过全资孙
公司上海慈文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慈文”)以现金方式收购李华、于浩
洋合计持有的北京赞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成科技”)100%股权(以下
简称“上海慈文”)。标的资产之转让对价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
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
企华评估”)出具的中企华评字(2015)第 3943 号《评估报告》,以 2015 年 7 月 31 日
为评估基准日,中企华评估分别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对赞成科技股
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截至评
估基准日 2015 年 7 月 31 日,赞成科技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110,078.63 万元。本次
交易参考评估结果,经各方友好协商,拟购买资产作价为 110,00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
后,赞成科技将成为上海慈文的全资子公司,并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三级子公司,公
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7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以下简称备忘录 17 号)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机构的独立
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
说明如下:
一、担任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的中企华评估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
且与公司、交易对方李华、于浩洋以及标的公司赞成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
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二、中企华评估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
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本次标的资产的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符合中国证监
会相关规定。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程序后出具《资
产评估报告》,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平、科学的原则,对
目标资产采取的评估方法合理,与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四、本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为公司在参考中企华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
评估值的基础上,经与交易对方协商后确定。
五、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目标资产
定价公允,评估所采用的参数恰当,符合谨慎性原则,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
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之盖章页)
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