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鉴于本次发行对象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上银瑞金-慧富15号资
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之一王琳先生因个人原因退出本次认购,其份额由公司财务
总监洪津先生认购,公司董事会对《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预案》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发行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表
决程序是合法的,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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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陈冲 郑新芝 文东华
2015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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