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欣股份:交易对方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26 08: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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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343 股票简称:禾欣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4

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禾欣股份”)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宜,

同意公司通过全资孙公司上海慈文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北京赞成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成科技”)的现有股东李华、于浩洋分别持有的赞成科

技 62.50%、37.50%的股权,共计收购赞成科技 100%的股权。截至目前,公司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已完成相关实施工作。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交易对方赞成科技原股东李华、于浩洋(以下统称

“交易对方”)做出的承诺事项及承诺目前的履行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方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1.交易对方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

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交易对方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交易对方保证:所提供的

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

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交易对方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

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交易对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交易对方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不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

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禾欣股份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不向其他

业务与禾欣股份相同、相近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

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不进行与禾欣股份相同的

投资,不经营有损于禾欣股份利益的业务,不生产经营与禾欣股份的产品相同、相近

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产品;如因任何原因引起与禾欣股份发生同业竞争,将积极

采取有效措施,放弃此类同业竞争。

鉴于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仍然担任赞成科技的总裁/副总裁,为规范交易

对方及相关关联方与赞成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交易对方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及相关关联方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赞成科技及其

所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

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北京赞成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赞成科技的合法权益。

对因本公司未履行本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而给禾欣股份、赞成科技造成的一切损

失,本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

三、交易对方关于本次重组标的资产权利完整性及是否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况

的说明

1.交易对方已经依法对赞成科技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

资、抽逃出资、出资不实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

可能影响赞成科技合法存续的情况;

2.交易对方拥有赞成科技的股权的完整权利,有权转让交易对方持有的赞成科

技股权;交易对方持有的赞成科技的股权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

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其他任

何权利限制的任何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文件、股东协议、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

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

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

特此公告

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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