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4 证券简称:恒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5-050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62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24 号)核准,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434 万股(无老股转让),发行价格
为 13.21 元/股。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3月16日出具的《验资
报告》(瑞华验字[2015]第01680002号),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21,531,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73,477,700.0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2015年5月13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了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08.65
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恒通创新赛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
告》(瑞华核字[2015]01680008号),同时,中信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及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5 年 9 月 17 日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原“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使用计
划不变,根据市场发展变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将“30 万平方米赛木
集成房屋部品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投资规模缩减为 4978.57 万元,同时增加了
“三维物联一体化墙板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变更后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用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周期 投资总额
号 资金额
3 万平方米木塑集约化建筑部品
1 15个月 4978.57 4000.00
部件产业化项目
三维物联一体化墙板研发及产业
2 3年 8,800.00 7,000.00
化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 10,188.07 10,188.07
合计 - 23,966.64 21,188.07
剩余募集资金 6200 万元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和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审
慎确定新的募投项目,合理规划安排使用,目前公司未确定合适的募投项目。
3、截至2015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
序 已用募集 专户余额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投资
号 资金金额 (含利息)
金额
3 万平方米木塑集约化建筑部品
1 4978.57 4000.00 1,405.62
部件产业化项目
15,726.91
三维物联一体化墙板研发及产业
2 8,800.00 7,000.00 99.41
化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10,188.07 10,188.07 10,144.63 7.85
合计 23,966.64 21,188.07 11,649.66 15,734.77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对日常流动资金增
加的需求,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使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正常进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从尚未确定用途的闲置募集资金中,使用 62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
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不存在证券投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
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如果公司确
定了闲置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公司承诺将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募集资金,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现阶段公司主要通过承接集成房屋项目的方式销售产品,与直接销售材料相
比,集成房屋销售结算周期长,大型项目的付款程序通常比较复杂,因此应收账
款回收速度慢、流动资金占用规模大。应收账款与存货占用了较大规模的运营资
金,用于承接订单和扩张业务的营运资金就会相应减少,制约了公司承接订单和
扩张业务的能力。营运资金的充实,将在很大程度提升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和竞
争实力。
为了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弥补日常经营资金缺口,同时,为了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
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62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可为公司减少利息负担约 300.7 万元。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6200 万元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相关材料后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62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提高经营业绩;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62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审批及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6200 万元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
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6200 万元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四)保荐机构意见
恒通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恒通科技实施上述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