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实施重大
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即以支付现金的方式
购买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成都富临长运集团有限公司99.9699%
股权,该行为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7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重大
资产购买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
审核,特此说明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一)关于信息披露
根据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9月21日开市
起停牌。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按期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二)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程序
1.股票停牌期间,公司确定了参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
评估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对本次
重大资产购买方案进行充分的论证,并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进行了沟
通,形成了初步方案。
2.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四
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文件。
3.2015年10月24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015年10月24日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发表了独立意见。
4. 201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议案。
综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
程序完整、合法、有效。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实施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宜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
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
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