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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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傅利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美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巧芬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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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8,893,381,742.09 7,989,966,221.23 7,989,966,221.23 11.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5,864,557,749.97 5,202,660,851.32 5,202,660,851.32 12.72%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361,306,967.16 47.13% 5,830,194,178.29 25.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97,378,565.19 36.25% 761,185,688.48 5.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293,744,860.66 37.46% 747,419,669.33 6.13%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675,595,350.14 23.5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6 36.84% 0.65 3.1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6 36.84% 0.65 3.1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20% 0.54% 13.75% -2.41%
1、根据财政部《关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14〕15 号),本公司对尚未解锁流通的限制性股票作
为库存股处理,对 2014 年三季报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238,020 股,公司总股本将由 1,160,337,257 股变更为 1,160,099,237 股,相关回购注销手续尚
在办理中。报告期内,公司已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支付了回购价款并做了相应会计处理,上表中的相关数据已按减资后的总
股本 1,160,099,237 股进行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35,931.5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
7,386,711.00
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
2,654,938.09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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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66,260.4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5,990,072.34
减:所得税影响额 2,767,409.6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484.64
合计 13,766,019.15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9,013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比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例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傅利泉 境内自然人 40.99% 475,651,800 369,420,000 质押 67,500,000
朱江明 境内自然人 6.65% 77,106,296 59,704,722
陈爱玲 境内自然人 3.28% 38,006,601 28,504,951
吴军 境内自然人 2.48% 28,800,000 22,575,00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其他 1.89% 21,976,557
-个人分红-005L-FH002 深
长江证券资管-招商银行-长江资
其他 1.46% 16,908,200
管大华股份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1.08% 12,579,500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组合 其他 0.92% 10,624,741
中国工商银行-上投摩根内需动力
其他 0.64% 7,435,298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盛转型
升级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其他 0.64% 7,414,750
基金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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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傅利泉 106,231,800 人民币普通股 106,231,80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21,976,557 人民币普通股 21,976,557
-个人分红-005L-FH002 深
朱江明 17,401,574 人民币普通股 17,401,574
长江证券资管-招商银行-长江资
16,908,200 人民币普通股 16,908,200
管大华股份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2,579,500 人民币普通股 12,579,500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组合 10,624,741 人民币普通股 10,624,741
陈爱玲 9,501,650 人民币普通股 9,501,650
中国工商银行-上投摩根内需动力
7,435,298 人民币普通股 7,435,298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盛转型
升级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7,414,750 人民币普通股 7,414,750
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 6,999,859 人民币普通股 6,999,859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傅利泉先生和陈爱玲女士为夫妻关系。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
明 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
无
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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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较上年期末减少89.15%,主要是公司外汇远期合约到期所致;
2、应收票据较上年期末增加34.03%,主要是公司采用票据结算方式增加所致;
3、应收账款较上年期末增加34.69%,主要是公司销售规模扩大,相应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较上年期末增加211.41%,主要是公司员工无息贷款、各项保证金等增加所致;
5、存货较上年期末增加48.27%,主要是公司销售规模扩大,备货增加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期末减少79.95%,主要是国债逆回购业务期末余额小于期初余额所致;
7、在建工程较上年期末增加95.76%,主要是本期基建工程投入增加所致;
8、无形资产较上年期末增加259.97%,主要是本期土地使用权增加所致;
9、长期待摊费用较上年期末减少40.91%,主要是本期摊销所致;
10、递延所得税资产较上年期末增加41.32%,主要是本期坏账准备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加所致;
11、其他非流动资产较上年期末增加810.08%,主要是本期预付土地款所致;
12、短期借款较上年期末增加100%,主要是本期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13、应付票据较上年期末增加47.23%,主要是公司采用票据结算方式增加所致;
14、预收账款较上年期末增加47.80%,主要是业务增长,预收款增加所致;
15、应交税费较上年期末增加49.62%,主要是业务规模扩大,各项应交税费增加所致;
16、应付利息较上年期末增加100%,主要是本期银行贷款产生的期末应付利息所致;
17、其他应付款较上年期末增加290.47%,主要是保证金及往来款增加所致;
18、递延收益较上年期末增加219.09%,主要是本期增加积分销售业务所致;
19、其他非流动负债较上年期末减少51.78%,主要是本期部分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20、库存股较上年期末减少42.14%,主要是本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所致;
21、其他综合收益较上年期末减少987.85%,系外币报表折算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1、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68.42%,主要是公司规模扩大,相关费用增加所致;
2、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208.14%,主要是汇率变动引起的汇兑收益增加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76.63%,主要是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增加所致;
4、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较上年同期减少735.65%,主要是公司外汇远期合约损益变动所致;
5、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5,361.60%,主要是国债逆回购业务及远期合约业务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6、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71.02%,主要是公司业务扩大,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68.10%,主要是国债逆回购业务本期回款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62.97%,主要是上期实行股权激励收到员工认购款及本期完成股权激励
回购业务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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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4月30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浙江大华智网科技有限公司暨变更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与浙江大华智网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11月30日完成资产负债移交手续。本次吸收合并
事项已于2015年8月办理完成。
2、2015年3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已离
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以及其余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待解锁部分,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9,933,493股,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5 年8月12日完成。
3、2015年6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8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8,020股,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截至2015年9月30日,上述回购注销及减资手续尚在办理中。
4、2015年6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决定投入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
闲置自有资金向员工提供无息借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监高及其关联人除外),缓解员工首次购房
的首付压力。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向员工提供购房借款1143万元。
5、2015年7月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傅利泉及副董事长兼副总裁吴军、董事兼常务副总裁朱江明、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吴
坚、财务总监兼副总裁魏美钟、副总裁张兴明、副总裁陈雨庆、副总裁应勇、副总裁吴云龙、副总裁燕刚、副总裁沈惠良的
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 以及对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价值的持续看好,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傅利泉决定终止于2015年5月7日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的减持额度不再实施;与此同时,上述人员将
在本年度内(截至2015年12月31日)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并结合员工持股计划,在合理的价格
区间内购买本公司股票,其中,傅利泉拟增持不少于其2015年上半年累计减持股票金额的20%,其他董事、高管拟增持不少
于其2015年上半年累计减持股票金额的10%。截至2015年9月30日,上述董事和高管尚未购买公司股票。
6、2015年7月20日,公司原监事许志成先生向监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许
志成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内审部负责人职务。2015年8月7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宋轲先生
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增补宋轲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7、2015年8月7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大华股份2015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同意公司实施2015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为公司员工,总人数不超过2035人,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1.17亿元,同时在市场上募集不超过2.33亿元的优先资金,组成规模不超过3.5亿元的资产管理计划,用于购买公司股票。公
司2015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委托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由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设立的长江资管大华股份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进取级份额,该资管计划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其
他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报告期内,公司2015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购买公司股票。
8、2015年8月7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设立安防运营平台公司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傅利泉先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安全运营服务平台公司,该平台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
币,其中上市公司持股75%,傅利泉先生持股25%。2015年9月,上述安全运营服务平台公司已经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正式核准注册登记,工商核准名为浙江大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2015年9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利用不超过10亿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5年年
度董事会召开之日为止,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其中任意时点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的总额度。截至
2015年9月3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尚未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10、2015年9月24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实际业务发
展需要,同意调整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担保额度,由100,000万元调减至50,000万元,
担保期限不变,仍为5年;同时新增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大华智联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等值人民币5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5年。
11、2015年9月24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收购杭州檀木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傅利泉共同向杭州檀木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增资总额为人民币8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510
万元增资认购425万股股权,傅利泉以自有资金290万元增资认购241.6666万股股权。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杭州檀木
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截至2015年9月30日,该增资扩股事项尚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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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15年9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
浙江大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商业银行向广西来宾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2,4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1年,
贷款年利率4.6%,并由广西来宾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2015年9月30日,上述委托
贷款协议尚待签署。
13、2015年10月15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一)》、《关
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二)》、《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三)》,同意公司与关联人
对以下事项共同投资:1)同意公司与与控股股东傅利泉、副总裁张兴明及4名非关联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上市公司控股子公
司浙江华视智新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2,250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45%,另通过表决权约定,公司持有61%的表决权;2)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傅利泉共同出资设立上市公司控股子公
司杭州华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510万元,占注册资
本的51%;3)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傅利泉、董事朱江明及4名非关联人共同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参与设立浙江卓行科技有
限公司(暂定名),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3,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目前,上述三项共同投资事项尚在有序推进
中。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傅利泉;朱江明;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申报离任 2008 年 05 月 上 述 承诺 事 项仍 在 严
长期
陈爱玲;吴军 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20 日 格履行中。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
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
首次公开发行 不超过 50%。
或再融资时所 (1)不直接从事构成与股份公司业
作承诺 务有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2)对本
人控股企业或间接控股的企业,本人
将通过派出机构及人员(包括但不限
2007 年 06 月 上 述 承诺 事 项仍 在 严
傅利泉;陈爱玲 于董事、经理)在该等公司履行本承 长期
30 日 格履行中。
诺项下的义务;(3)如股份公司进一
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及本
人控股的企业将不与股份公司拓展
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
2015 年 5 月 7 日,傅利
泉 通 过证 券 交易 系 统
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2015 年 5 月 7
减持公司股份 1,690.82
其他对公司中 日)起未来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
2015 年 05 月 2015 年 7 月 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小股东所作承 傅利泉 统以大宗交易或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06 日 日 1.44%。 2015 年 7 月 9
诺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5%的公司股
日,傅利泉决定终止上
票。
述减持计划,该计划提
前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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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持人将根据市场情况,于 2015 年
度内(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
相关法规许可的时间窗口里,通过证
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
等方式,在合理的价格区间内购买本
公司股票。其中,除董事外的增持人
傅利泉;朱江明;
将结合公司正在筹划的员工持股计
吴军;吴坚;魏美
划进行增持;董事长兼总裁傅利泉先 2015 年 07 月 2015 年 12 月 上 述 承诺 事 项仍 在 严
钟;张兴明;陈雨
生拟增持不少于其 2015 年上半年累 09 日 31 日 格履行中。
庆;应勇;吴云
计减持股票金额的 20%,其他董事、
龙;燕刚;沈惠良
高管拟增持不少于其 2015 年上半年
累计减持股票金额的 10%。本次参与
增持的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增持
完成后的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
增持的公司股份。
承诺是否及时
是
履行
四、对 2015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0.00% 至 30.00%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114,267.85 至 148,548.21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14,267.85
公司销售规模扩大,营业收入增长,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 0%~30%。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傅利泉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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