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0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2015-109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函件,承担公司 2014 年度审计工作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执业团队原拟整体并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由于在合并实施过程中双方共识未达成一致,双方已决定终止上述合并
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0 号-上市公司聘任的会计师
事务所发生合并后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的要求》,本事项属于更换
会计事务所,应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
量,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并提议,决定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关于改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经审阅董事
会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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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在 2014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公允合
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公司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并认为此次更换财务审
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为确保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
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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