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百联股份 百联 B 股
证券代码: 600827 900923 编号:临 2015-063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经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拟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联集
团”)、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开金融”)、珠海沐珊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沐珊”)在内共五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不超过 260,270,657 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15 年 7 月,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实
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调整为 264,599,841 股(以下简称“本次
非公开发行”)。其中:百联集团以所持上海百联中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百联中环”)49%股权和百联集团上海崇明新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崇明购物中心”)51%股权认购 61,672,365 股;国开金融以现金方式认购
66,533,599 股;珠海沐珊以现金方式认购 103,127,079 股,按方案发行完成后将
持有公司超过 5%股份。该三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以下合称“本次关联交易”)。
2、根据公司与百联集团签订的《股份认购合同》,百联集团拟用于认购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经评估师评估并经上海市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按照
评估备案结果,百联中环 49%股权作价 636,010,641.94 元,崇明购物中心 51%股
权作价 290,925,017.92 元,两项合计 926,935,659.86 元。
3、2015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2015 年 5 月 18 日,公司
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相关修订事项;2015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
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百联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
1
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二)》的议案;2015 年 6 月 19 日,公司 2014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201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百联集团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三)》及与其他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上述会议均履行了关联交易审议和表决
程序。本次非公开发行已获得上海市国资委沪国资委产权【2015】143 号《关于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
4、经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
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5 年 4 月 18 日;本次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价格为 15.2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
作相应调整;2015 年 7 月,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价格调整为 15.03 元/股。
5、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百联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预计将合计持有公司
45.95%股份,百联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珠海沐珊预计将持有公司超过 5%以上股份。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国开金
融现任副总裁贺锦雷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之一,自贺锦雷出任公司董事之日起,
国开金融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6、本次非公开发行及关联交易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百联
集团、珠海沐珊、国开金融、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
海净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内的五名特定投资者。(详见《上海百联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百联集团以其拥有的百联中环 49%股权及崇明购物中心
51%股权参与认购,国开金融以现金认购 66,533,599 股,珠海沐珊以现金认购
2
103,127,079 股。
1、与百联集团的关联交易
2015 年 4 月 17 日,公司与百联集团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同意百联集团以其持有的百联中环 49%股权及崇明购物中心 51%股权参与本次
非公开发行,并确认百联中环 49%股权的预估价值为 6.36 亿元,崇明购物中心
51%股权的预估价值为 2.91 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经评估师评估并经上海市国资
委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准。
2015 年 5 月 18 日,公司与百联集团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补充
协议》,根据经评估师评估和上海市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同意和确认以上两
项资产作价分别为 636,010,641.94 元、290,925,017.92 元,合计 926,935,659.86
元。
2015 年 6 月,公司与百联集团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
(二)》,同意和确认过渡期内百联中环、崇明购物中心(即“目标公司”)实
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净资产增加的,与百联集团拟转让的百联中环 49%股
权、崇明购物中心 51%股权的相应股东权益的增加由公司享有,目标公司发生亏
损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净资产减少的,其相应股东权益的减损由百联集团承担。
201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与百联集团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补
充协议(三)》,同意并确认百联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15.03 元/股,认购数量调整为 61,672,365 股。
本次发行前,百联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友谊复星(控股)有限公司、全
资子公司香港昌合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 851,387,09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49.43%,百联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但尚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与国开金融的关联交易
2015 年 4 月 17 日,公司与国开金融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同意国开金融拟以现金方式认购 65,445,026 股股份。其时,国开金融与公司无关
联关系,故该项交易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201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与国开金融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补
3
充协议》,同意并确认国开金融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15.03 元
/股,认购数量调整为 66,533,599 股。因国开金融现任副总裁贺锦雷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经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董事,自此,国开金融成为公司
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3、与珠海沐珊的关联交易
2015 年 4 月 17 日,公司与珠海沐珊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同意珠海沐珊拟以现金方式认购 101,439,790 股股份。
201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与珠海沐珊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补
充协议》,同意并确认珠海沐珊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15.03 元
/股,认购数量调整为 103,127,079 股股份。
本次发行完成后,珠海沐珊预计将持有公司超过 5%股份,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属于未来十二个月内将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
人,视同公司的关联人。故上述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2015 年 5 月 18 日、2015 年 6 月 8 日、2015 年 6
月 19 日、2015 年 10 月 23 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六届
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2014 年度股东大会、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第六届监事
会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已获得上海市国资委沪国资委产权【2015】143 号《关于上
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
此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本次关联交易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百联集团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4
法定代表人: 陈晓宏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整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501 号 19 楼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营业执照注册号: 310000000085301
组织机构代码: 74959946-5
成立时间: 2003 年 5 月 8 日
国有资产经营,资产重组,投资开发(除专项审批
外),生产资料,企业管理,房地产开发。【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2、股权控制关系
目前,百联集团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上海市国资委
100%
百联集团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百联集团的主营业务包括超商、综合百货、物资贸易、房产置业、物流配送、
电子商务等。百联集团旗下拥有百联股份、联华超市、第一医药、上海物贸共 4
家上市公司和一批享誉国内外的知名企业,是国内最大的商贸流通集团之一。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百联集团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9,178,731.55
总负债 5,966,120.07
所有者权益 3,212,611.48
项目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13,435,613.32
营业成本 12,003,043.10
利润总额 225,074.17
5
净利润 141,923.89
(二)国开金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怀邦
注册资本: 5,087,222.9651 万元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0 层
公司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营业执照注册号: 100000000042217
组织机构代码: 71782542-1
成立时间: 2009 年 8 月 24 日
投资业务;投资管理业务;投资咨询;顾问服务。【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公告日,国开金融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6
国开金融成立于 2009 年 8 月 24 日,是国家开发银行经中国政府批准设立的
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投资和投资管理业务。
依托国家开发银行的政府背景、品牌信用、专业能力、客户网络等资源优势,
国开金融以建设国际一流的市场化投资和资产管理机构,服务中国的城镇化、工
业化和国际化进程为战略目标,目前旗下拥有新型城镇化、产业投资、海外投资、
基金业务等四大业务板块。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国开金融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79,403,070
总负债 15,810,100
所有者权益 63,592,970
项目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3,834,063
营业成本 872,334
利润总额 2,961,469
净利润 2,337,072
(三)珠海沐珊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珠海沐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三塘村 22 号 105 单元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号: 440003000061917
组织机构代码: 33479952-9
合伙期限: 2015 年 3 月 19 日至 2025 年 3 月 19 日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经营范围:
投资,以及提供与投资相关的服务。
2、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公告日,珠海沐珊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7
徐晨昊 王博钊 郭飚 徐晨昊 王博钊 郭飚
GP 99% LP 0.5% LP 0.5% 99% 0.5% 0.5%
上海普罗股权投资管理合 珠海众瀛控股有限公司
伙企业(有限合伙)
99.8% 0.2%
珠海普罗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 姚远 戴坚
100% GP 10% LP 90%
珠海柏创股权投资 珠海凌天投资管理合伙
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有限合伙)
LP 0.323%
GP 0.001%
珠海沐珊投资
LP 31.935% LP 64.516% LP 3.225%
国开装备制造 北 京 恒 天彩 烁 赣州虔盛企
产业投资基金 投 资 管 理中 心 业投资中心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珠海沐珊成立于 2015 年 3 月 19 日,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以及提供与投资
相关的服务。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珠海沐珊成立于 2015 年 3 月 19 日,截至目前未有最近一年财务报表。
(四)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8
百联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友谊复星(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
85,119.68 万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49.42%,百联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国开金融现任副总裁贺锦雷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经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
选举成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自贺锦雷出任公司董事之日起,国开金融成为
公司的关联法人。
珠海沐珊本次认购 103,127,079 股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持有公司超过
5%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属于未来十二个月内
将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视同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百联中环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上海百联中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住所: 上海市普陀区真光路 1288 号 1F—A10 区
法定代表人: 李国定
注册资本: 93,249.59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 310107000465106
组织机构代码: 78588776-3
成立日期: 2006 年 3 月 8 日
经营范围: 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不含冷冻
(冷藏)食品),瓶装酒(零售),卷烟及雪
茄烟(零售),图书报刊及电子出版物(零售),
日用百货、五金交电、针纺织品、工艺品(除
专项)、家具、仪器仪表、汽车配件、通信设
备及相关产品、文化用品、电子产品、服装服
饰、鞋帽、体育用品、家用电器、皮革制品、
家居用品、黄金饰品、珠宝、音像制品(零售),
停车场(库),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房
屋租赁(接受产权人委托)(除经纪)(涉及
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9
2、股权及控制关系
百联集团
52.00%
友谊复星
43.67%
5.74% 49.00%
百联股份
51.00%
百联中环
3、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及对外担保和主要负债情况
(1)主要资产情况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百联中环主要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占比
流动资产 9,757.77 4.03%
非流动资产 232,313.66 95.97%
其中:固定资产 231,415.51 95.60%
总资产 242,071.43 100.00%
注: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百联中环的主要资产为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占
总资产比例为 95.60%,主要系百联中环拥有的 3 项房地产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 土地用 土地 宗地面积 建筑面积
证号 坐落 土地性质
号 途 取得方式 (M2) (M2)
沪房地(普)字(2012) 国有建设用 商业、
1 曹安路 169 号 出让 10,386.28
第 014524 号 地使用权 办公
沪房地(普)字(2012) 国有建设用 商业、
2 曹安路 209 号 出让 100,411 20,717.99
第 014521 号 地使用权 办公
沪房地(普)字(2012) 国有建设用 商业、 130,598.4
3 真光路 1288 号 出让
第 014523 号 地使用权 办公 5
上述土地、房产均系百联中环合法取得,不存在权属争议及纠纷。
(2)对外担保情况
10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百联中环无对外担保情况。
(3)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百联中环的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负债科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占比
流动负债 140,389.09 99.92%
其中:其他应付款 118,675.32 84.46%
非流动负债 115.71 0.08%
负债合计 140,504.80 100.00%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百联中环的负债主要为应付账款以及其他应付款。
其中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向百联股份和百联集团的借款,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借出方 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百联集团 53,725.15 尚未到期
百联股份 53,024.26 尚未到期
合计
106,749.41 -
4、最近一年一期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财务信息
百联中环是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为一体的超大型、现代化消费场所。
百联中环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周边商业环境、人文特点及交通状况,引入包括精
品百货、超市大卖场、专业卖场等业态在内的多家主力店、各式主题餐厅、专卖
店以及丰富的休闲娱乐项目。
百联中环最近一年一期财务信息摘要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42,071.43 252,746.40
总负债 140,504.80 142,308.51
所有者权益 101,566.63 110,437.89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58,146.94 108,028.20
利润总额 5,363.18 6,740.11
11
净利润 4,008.23 5,614.38
5、原高管人员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百联中环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发
生重大变动。
(二)崇明购物中心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百联集团上海崇明新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浦静波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5,000.00 万元整
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秀山路 8 号 3 幢 1 层 G 区 2055
住所:
室(上海市崇明工业园区)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310230000451179
组织机构代码证: 56655166-1
成立时间: 2010 年 12 月 15 日
日用百货、五金交电、针纺织品、工艺品(除专项)、
家具、仪器仪表、汽车配件、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
文化用品、电子产品、服装服饰、鞋帽、体育用品、
经营范围:
家用电器、皮革制品、家居用品、黄金饰品、珠宝
的销售,实业投资,泊车服务,商务信息咨询(除
经纪),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2、股权及控制关系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
百联集团 上海市崇明县供销合 上海崇明新城建设发
作总社 展有限公司
51% 30% 19%
崇明购物中心
3、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及对外担保和主要负债情况
崇明购物中心目前处于建设期,相关立项审批情况如下所示:
事项 相关立项审批情况
已经取得项目用地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沪房地崇字【2012】第
项目用地
002725 号)
发改核准 已获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意见(崇发改备【2011】10 号)
环评 已取得环评审批意见(沪崇环保管【2012】21 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沪崇地【2011】EA31023020110390)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沪崇建【2013】FA3102302013495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10230201103160619)
(1)主要资产情况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崇明购物中心的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6 月 30 日 占比
科目
流动资产 1,911.59 2.2%
非流动资产 85,153.23 97.8%
其中:在建工程 85,115.40 97.76%
资产总计 87,064.82 100%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崇明购物中心资产总额为 87,064.82 万元,其中:
在建工程 85,115.40 万元,占比为 97.76%。
上述主要资产为崇明购物中心合法取得,权属无争议。
(2)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除以坐落于城桥镇 58 街坊 142/1 丘的土地使用权
及在建工程抵押获得长期借款外,崇明购物中心无对外担保情况。
13
(3)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崇明购物中心的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6 月 30 日 占比
科目
流动负债 26,068.23 46.31%
其中:短期借款 10,000.00 17.77%
应付账款 14,706.82 26.13%
非流动负债 30,220.00 53.69%
其中:长期借款 30,220.00 53.69%
负债合计 56,288.23 100%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崇明购物中心的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账款以
及长期借款。其中短期借款为从百联集团借入的委托借款,应付账款为项目建设
发送的应付款项,长期借款系为项目开发从百联崇明新城商业项目贷款银团借
入,以坐落于城桥镇 58 街坊 142/1 丘的本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抵押获得
的长期借款。
4、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最近一年一期财务信息摘要
崇明购物中心依托崇明生态休闲旅游岛的定位,目标为构建集购物、餐饮、
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社区购物中心。
崇明购物中心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信息摘要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总资产 87,064.82 77,407.69
总负债 56,288.23 53,855.93
所有者权益 30,776.59 23,551.77
项目 2015 年 1 至 6 月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 -
营业成本 - -
利润总额 - -514.83
净利润 - -514.83
由于崇明购物中心目前尚处于建设期,最近一年及一期未形成营业收入。
5、原高管人员的安排
14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崇明购物中心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
而发生重大变动。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和评估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即 2015 年 4 月 18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价格为 15.28 元/
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在本次发行定价基
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经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 2015 年 7 月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价格调整为 15.03 元/股。
就百联集团本次用于认购股份的股权类资产。公司与百联集团已签订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同意以经评估师评估并经上海市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
估结果确定交易价格。公司已委托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洲
评估”)承担本次关联交易百联中环的评估工作,委托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财瑞评估”)承担本次关联交易崇明购物中心的评估工作。目前
上述评估工作均已完成,评估结果并已经上海市国资委备案,公司遂与百联集团
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确定百联中环 49%股权作价
636,010,641.94 元,崇明购物中心 51%股权作价 290,925,017.92 元,两项合计
926,935,659.86 元。
有关百联中环和崇明购物中心的评估情况如下:
(一)百联中环
1、定价依据
百联中环的定价原则为: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准。
2、评估假设
东洲评估就百联中环的评估主要评估假设如下:
(1)基本假设
15
①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一个有自愿
的买者和卖者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彼此
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
的而非强制的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②持续使用假设:该假设首先设定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包括正在使
用中的资产和备用的资产;其次根据有关数据和信息,推断这些处于使用状态的
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持续使用假设既说明了被评估资产所面临的市场条件或
市场环境,同时又着重说明了资产的存续状态。
③持续经营假设,即假设被评估单位以现有资产、资源条件为基础,在可预
见的将来不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停止营业,而是合法地持续不断地经营下去。
(2)一般假设
①除特别说明外,对即使存在或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
的交易方式等影响评估价值的非正常因素没有考虑。
②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及政策、产业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
评估对象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
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③评估对象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信贷政策、利率、汇率
基本稳定。
④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估算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估算中的一切
取价标准均为估值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及价值体系。
⑤本次委估的 A 区地下一层房地产目前正在办理由储藏性质变更为商业性
质相关手续,本次预估假设其在 2015 年能如期完成。
3、评估方法
东洲评估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
件,本次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资产基础法是在合理评估企业各分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
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即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
求得企业股东权益价值的方法。
百联中环主要资产为商业性质的房地产,本次预估对商业性质的房地产采用
16
市场法确定评估值,并最终整体以资产基础法预估值作为结论。
4、董事会关于百联中环定价合理性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董事会认为:
(1)东洲评估及其经办本项目的评估师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暨交易对
方、两家标的公司和其他关联方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
不存在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关于百联中环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和
规范性文件,符合评估准则及行业惯例,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
具有合理性。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评估结论具有合理
性。
(3)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规范性文件、评估准则
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的相关性一致。
(4)东洲评估本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
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
学性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
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反映了被评估对象的实际情
况,评估结果公允,将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崇明购物中心
1、定价依据
崇明购物中心的定价原则为: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准。
2、评估假设
财瑞评估就崇明购物中心的评估主要评估假设如下:
(1)基本假设
①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一个有自愿
的买者和卖者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彼此
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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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而非强制的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②持续使用假设:该假设首先设定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包括正在使
用中的资产和备用的资产;其次根据有关数据和信息,推断这些处于使用状态的
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持续使用假设既说明了被评估资产所面临的市场条件或
市场环境,同时又着重说明了资产的存续状态。
③持续经营假设,即假设被评估单位以现有资产、资源条件为基础,在可预
见的将来不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停止营业,而是合法地持续不断地经营下去。
(2)一般假设
①除特别说明外,对即使存在或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
的交易方式等影响评估价值的非正常因素没有考虑。
②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及政策、产业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
评估对象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
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③评估对象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信贷政策、利率、汇率
基本稳定。
④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估算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估算中的一切
取价标准均为估值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及价值体系。
3、评估方法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
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分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
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即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
值求得企业股东权益价值的方法。
本次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作为结论,主要原因是崇明购物中心主要资
产为尚处于建设期的商业综合体项目,本次预估对在建工程分别评估土地使用权
和开发成本的市场价值后扣除相关税费确认评估值。
4、董事会关于崇明购物中心定价合理性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董事会认为:
(1)财瑞评估及其经办本项目的评估师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暨交易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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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两家标的公司和其他关联方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
不存在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关于崇明购物中心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
定和规范性文件,符合评估准则及行业惯例,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评估假设
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评估结论具有
合理性。
(3)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规范性文件、评估准则
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的相关性一致。
(4)财瑞评估本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
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
学性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
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反映了被评估对象的实际情
况,评估结果公允,将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股份认购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百联股份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后于 2015 年 5 月 18 日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于 2015
年 6 月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二)》、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三)》对《股份认购合同》
部分条款予以补充或修订;公司与国开金融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签订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合同》,并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
同补充协议》对《股份认购合同》部分条款予以修订;公司与珠海沐珊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并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签订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对《股份认购合同》部分条款予以修订。
上述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与百联集团的《股份认购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1、合同双方及合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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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2、股份认购
甲方本次发行价格按照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
(即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的 90%确定,为 15.28 元/股(尚需甲方股东大会批准)。若甲方在定
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因甲方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 2015
年 7 月实施完毕,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15.03 元/股,乙方认购股份数量调
整为 61,672,365 股。
乙方拟以所持目标资产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份,股份数量=目标资产的交易
价格÷发行价格。目标资产交易价格按照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所出
具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3 月 31 日)记载的并经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备
案确认的目标资产价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经评估师评估,百联中环截至
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297,980,901.92 元,崇明购物中心截至评估
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570,441,211.60 元,评估结果已经上海市国资委备
案确认。双方据此确认目标资产交易价格为 926,935,659.86 元。
目标资产包括乙方持有的百联中环 49%股权、崇明购物中心 51%股权,包
含其上所应附有的全部权益、依法可享有的全部权利和依法应承担的全部义务。
双方确认百联中环 49%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636,010,641.94 元,崇明购物中心 51%
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290,925,017.92 元。
乙方在本次发行项下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
让。本次认购完成后,乙方因甲方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按本
条规定进行锁定。
3、目标资产的转让
在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及其保荐机构发出的通知书之日起 5 个工
作日内,完成促使目标公司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修改章程,以及完成目标公司向
所属工商行政机关递交关于股权变更的申请,并及时将变更结果的核准通知传递
给甲方。在此过程中,甲方配合签署为办理该变更所需一切文件。自交割日起,
20
甲方合法享有和承担目标资产所代表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或人员安置问题,原由目标公司享有或
承担的债权债务在交割日后仍由目标公司享有或承担,目标公司的人员仍由目标
公司继续负担用工责任,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目标资产过渡期损益
过渡期内,目标公司实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净资产增加的,其相应股东
权益的增加由甲方享有,目标公司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净资产减少的,其
相应股东权益的减损由乙方承担。
为方便履行,交割日后由双方认可的审计机构对目标公司过渡期内截至交割
日前最近一个自然月末的净资产增减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显示目标公司
净资产减损的,由乙方于 30 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补偿,补偿金额以专项审计
报告确定的数据为准。
5、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合同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并于下列先决条
件均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发行获得甲方董事会批准;
(2)本次发行获得甲方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发行获得上海市国资委批准;
(4)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或按照合同成立后的新规替代中国证监会
履行监管义务的其他部门)核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次发行最终未能完成;
(2)合同成立后,因新颁布任何限制、禁止或取消购买目标资产的法律、
法规、国家有关政策或者法院判决、裁决或裁定,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解
除合同;
(3)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事实上无法履行,经双
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4)合同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导致守约方签署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或
者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时,守约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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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与国开金融的《股份认购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1、合同双方及合同概况
甲方: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认购
乙方拟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65,445,026 股,认购价
格为 15.2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具体以甲方股东大会批准的发行价格为准。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量。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因甲方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 2015 年 7 月实施完毕,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15.03
元/股,乙方认购股份数量调整为 66,533,599 股。
《股份认购合同》成立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
份认购定金 3,000 万元,用于担保合同生效后乙方按约履行股份认购义务。定金
于合同生效后自动转作股份认购款,或在合同按规定终止后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
息后退还乙方。
在本次发行获得核准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及保荐机构发出的《缴款通知书》
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减去定金金额)划入
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待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验资完毕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进行验资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根
据本次发行的情况及时修改现行公司章程,至其原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
续、并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
项。
乙方在本次发行项下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
让。本次认购完成后,乙方因甲方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按本
22
条规定进行锁定。
3、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合同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并于下列先决条
件均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发行获得甲方董事会批准;
(2)本次发行获得甲方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发行获得上海市国资委批准;
(4)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或按照合同成立后的新规替代中国证监会
履行监管义务的其他部门)核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
目的而主动向监管部门撤回发行申请;
(2)本次发行申请未获核准;
(3)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且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
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与珠海沐珊的《股份认购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1、合同双方及合同概况
甲方: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沐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份认购
乙方拟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101,439,790 股,认购
价格为 15.2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具体以甲方股东大会批准的发行价格为准。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量。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因甲方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 2015 年 7 月实施完毕,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15.03
元/股,乙方认购股份数量调整为 103,127,079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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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认购合同》成立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
份认购定金 4,650 万元,用于担保合同生效后乙方按约履行股份认购义务。定金
于合同生效后自动转作股份认购款,或在合同按规定终止后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
息后退还乙方。
在本次发行获得核准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及保荐机构发出的《缴款通知书》
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减去定金金额)划入
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待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验资完毕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进行验资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根
据本次发行的情况及时修改现行公司章程,至其原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
续、并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
项。
乙方在本次发行项下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
让。本次认购完成后,乙方因甲方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按本
条规定进行锁定。
3、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合同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并于下列先决条
件均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发行获得甲方董事会批准;
(2)本次发行获得甲方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发行获得上海市国资委批准;
(4)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或按照合同成立后的新规替代中国证监会
履行监管义务的其他部门)核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4)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
目的而主动向监管部门撤回发行申请;
(5)本次发行申请未获核准;
(6)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且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
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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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百联集团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公司对百联中环的持股比例将从 51%
上升至 100%,将进一步加强对百联中环的控制权,使得其能够更好地融入公司
现有业务体系,利于执行和落实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崇明购物中心项目将纳入
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有助于解决公司的潜在同业竞争。
公司与国开金融、珠海沐珊本次关联交易系通过引入具有良好产业投资背
景、长期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认同上市公司核心价值的战略投资者,全面推
动公司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公司在决策程序、治理结构、薪酬体系、激励体制、
人才选聘等方面引入新思维,实现规范、高效的市场化运管体系,有利于扩大公
司资金规模、提升资产经营效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已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百联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补
充协议(三)》
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有关交易内容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价格根据公司现金分红的实际情况予以调整,调整后的交易价
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与其他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
议》
1、该等交易内容切实可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该等交易价格根据公司现金分红的实际情况予以调整,调整后的交易价
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与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珠海沐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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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4、公司与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净涌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不构成关联交
易。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已就有关关联交易予以
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五)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六)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七)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八)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九)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十)《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十一)公司与百联集团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股份认
购合同补充协议》、《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二)》、《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
议(三)》;
(十二)公司与国开金融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股份认
购合同补充协议》;
(十三)公司与珠海沐珊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股份认
购合同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6
2015 年 10 月 24 日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