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熊猫金控 证券代码:600599 编号:临 2015-105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东方银湖、东营国际及银湖资本分别签署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调整后的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其他相关议案,根据市
场情况对原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
2015 年 6 月 17 日,北京市东方银湖科技有限公司、东营国际金融贸易港有
限公司和银湖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合同》(以下简称“认购合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后,上述认购对
象拟继续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与公司签署了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一、补充协议内容摘要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市东方银湖科技有限公司、东营国际金融贸易港有限公司和银湖
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5 年 10 月 23 日
(二)发行价格、认购方式及认购数量
序号 名称 认购股数(万股) 金额(万元)
1 银湖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164.08 231,118.00
2 东营国际金融贸易港有限公司 4,000.00 100,880.00
3 北京市东方银湖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 50,440.00
总计 15,164.08 382,4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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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以甲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为定价
基准日,发行价格为 25.22 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
方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后成立,并且在以下条件全部得到满
足后生效:
1、《认购合同》生效;
2、本补充协议获得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
3、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四)其他
除本补充协议约定事宜外,甲、乙双方关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所有约定,
仍然按照甲、乙双方于 2015 年 6 月 17 日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的约定执行。甲、乙双方于 2015 年 6 月 17 日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
同》与本补充协议约定内容相抵触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会议决议;
2、公司分别与认购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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