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坛生物: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10-2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北京天坛生物制

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

有关资料的认真阅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就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的调整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本次调整董事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 经审阅胡立刚先生简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天坛生物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