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
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为着力打造“大物流”发展战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
总经理张京豫先生转让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德马科智能机械有限公司 85%股权的
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和有偿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请公司董事会及相
关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相关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将以
上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唐建新 刘思跃 黄劲业
二 O 一五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