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5-78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芭田股份”)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3,271.8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
邓祖科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70 号)
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芭田股份由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
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 股)9,247,730
股,发行对象总数不超过 10 名,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19 日止,芭田股份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54,484 股,股票发行价为每
股人民币 28.73 元,共计募集人民币 47,533,325.32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
民币 6,815,227.14 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718,098.18 元。该募
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6 月 23 日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出具 “大华验字[2015]000554 号”《验资报告》审核。芭田
股份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015 年 7 月 10 日,芭田股份将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800 万元向邓祖科支付,
支付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32,718,098.18 元。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芭田股份
已将前述剩余募集资金 32,718,098.18 元以增资方式投入芭田股份全资子公司北
京世纪阿姆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阿姆斯”),并存入阿姆斯开设的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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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专户。
具体金额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元)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
北京世纪阿姆斯生
科技园支行银行开设募 944035010000066761 32,718,098.18
物技术有限公司
集资金专户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芭田股份《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为支付交易对价、交易费用及为标的资产在建
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芭田股份已用募集资金支付交易对
价及交易费用。标的资产阿姆斯在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总 承诺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文件 建设规划许可
额 投资额
《北京市规划委
员会关于厂房及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附属设施建设规 证》(建字第
平谷新厂区工程
1 4,600.00 3,271.81 划方案的审查意 110117201400005
项目
见》(2013 规[平] 号,2014 规(平)建
复函字第 0024 字 0005 号)
号)
合 计 4,600.00 3,271.81
根据《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以募集资
金置换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芭田股份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于 2013 年 9 月
23 日经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出具《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厂房及附属设施建设规
划方案的审查意见》(2013 规[平]复函字第 0024 号)文件批复同意,于 2014 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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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7 日 取 得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员 会 颁 发 《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 ( 建 字 第
110117201400005 号,2014 规(平)建字 0005 号),并经芭田股份 2014 年 11
月 7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阿姆斯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 2015 年 9 月 11 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 4,618.8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已预先投入资金 其中:
2015 年 1
募投
序 2013 月 1 日至 设备购
项目 2012 年 2014 年 建安工程 土地购
号 年度 2015 年 9 合计 置及安 其他
名称 度投入 度投入 支出 置
投入 月 11 日 装
投入
平 谷
新 厂
1 区 工 889.21 23.38 1,933.98 1,772.24 4,618.81 2,861.87 889.21 600.20 267.53
程 项
目
合 计 889.21 23.38 1,933.98 1,772.24 4,618.81 2,861.87 889.21 600.20 267.53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
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15]003748 号《关于深圳
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本次置换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截止 2015 年 9 月
序 项目投资总额 承诺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11 日自有资金已 本次置换金额
号 概算 投资额
投入金额
1 平谷新厂区工程项目 4,600.00 3,271.81 4,618.81 3,271.81
合计 4,600.00 3,271.81 4,618.81 3,271.81
五、相关审核及保荐机构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剩余募
集资金 3,271.81 万元置换阿姆斯已预先投入平谷新厂区工程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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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3,271.81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公司监事会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3,271.81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以及《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3,271.81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
专项审核。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3,271.81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
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15]003748 号《关于深圳市芭
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鉴证意见
为:芭田股份编制的截止 2015 年 9 月 11 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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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芭田股份截止 2015 年 9 月 11 日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5、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天风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认为:芭田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因此已经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能够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天风证券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天风证券对此次置换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拟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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