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5、200505 证券简称:珠江控股、珠江 B 公告编号:2015-021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其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 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牡丹江市珠江万嘉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丹江公司”)
为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现牡丹江公司拟将持有黑龙江龙视
珠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视珠江”)70%股权协议转让给上海觅舒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股权转让价格为 2000 万元。
2、上海觅舒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
联交易。
3、公司 2015 年 10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转让“龙视珠江”股权的议案》、本次交
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部
门批准,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 本次股权转让概述
(一) 交易基本情况
黑龙江龙视珠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视珠江”)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
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0 万元,主要从事群众性文化艺术培
训。戏剧、表演、舞蹈艺术培训等 。龙视珠江目前股权结构为牡丹江公司持有 70%
的股权,黑龙江龙视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视文化传媒”)持有龙视
珠江 30%股权。现交易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的规定,牡丹江公司以人民币 2000 万元协议价将龙视珠江 70%股权转让给上海
觅舒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二) 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龙视珠江”股权的
议案》。本次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
准。
(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
次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 受让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上海觅舒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二)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圆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人:王旭峰
(三)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腾路 1288 号 1 幢 1 层 J 区 168 室
(四)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资产管理,
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
上海觅舒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 出售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黑龙江龙视珠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本:700 万元
(三)法定代表人:胡楠
(四)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 203 号
(五)经营范围:影视基地经营。影视设备、灯光、音响、服装租赁。非经营
性群众文艺演出活动。群众性文化艺术培训。戏剧、表演、舞蹈艺术培训。
(六)交易前标的公司“龙视珠江”股权构成:
牡丹江市珠江万嘉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490 万元,持股比例 70%;
黑龙江龙视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210 万元,持股比例 30%。
(七)标的公司“龙视珠江”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总资产 998.98 万
元;负债总额 2158.64 万元,净资产-1159.65 万元,营业收入 125.43 万元,净利润
-1474.68 万元。
四、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依据和转让方案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龙视珠江经审计的净
资产为 -1159.65 万元,现交易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以人民币 2000 万元将龙视珠江 70%股权转让给上海觅
舒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二)各方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股权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 15 日内支付全
部转让价款。股权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
违约金,该违约金为每日以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之千分之一(0.1%)乘以迟滞付
款日数。
(三)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双方签章后生效。
六、 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 2015 年 10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转让“龙视珠江”
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事宜进行了审慎
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出售龙视珠江股权有利于公司解决流动资金紧张的问题,集中
精力和资源做强现有主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事宜。
七、 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事项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发生变化,交易完成后,龙视珠江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在合并报
表层面可将往年确认的龙视珠江投资亏损转回 12,609,556.12 元,但对公司合并报表
整体影响不大。
八、 备查文件
(一)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转让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