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承诺独立履行职责,认真地
阅读和审核了相关事项的资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电力子公司设立电站项目公司
本次投资设立三个电站项目公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加速公司光伏业
务发展,加强公司的产业布局,为公司未来持续、快速、稳定发展提供保障,有
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旷达电力的本次投资。
二、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事项
公司面料事业部的全资子公司进行吸收合并,将在业务上进行集中管理,有
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治理结构,减少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促进
公司汽车面料板块更有序的发展。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均
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旷达饰件对旷达座套进行吸收合并。
陈志斌: 刘榕: 钱新: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