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0-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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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承诺独立履行职责,认真地

阅读和审核了相关事项的资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电力子公司设立电站项目公司

本次投资设立三个电站项目公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加速公司光伏业

务发展,加强公司的产业布局,为公司未来持续、快速、稳定发展提供保障,有

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旷达电力的本次投资。

二、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事项

公司面料事业部的全资子公司进行吸收合并,将在业务上进行集中管理,有

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治理结构,减少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促进

公司汽车面料板块更有序的发展。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均

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旷达饰件对旷达座套进行吸收合并。

陈志斌: 刘榕: 钱新: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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